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29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品德優良,遵紀守法,身心健康;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及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按期完成本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第 1 至 6 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應處于專業排名前30%以內。前6學期(含本期開學后組織的補考)凡有補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課程的執行一票否決即取消推免資格。
(4)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50分(710分制)或通過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或雅思成績6.0分及以上或TOFEL成績 80 分及以上。
二、推薦辦法和注意事項
(1)根據學校下撥我院的推薦免試指標數,分配普通計劃和限定推本校材料類專項推免生計劃的推薦免試名額。
(2)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29號)文件精神進行綜合測評得分,普通計劃人選按排名先后滿足普通計劃推薦指標,材料類專項推免生計劃按排名先后滿足。
(3)計分項目的時間依據獎勵證書標注的時間或者按正式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確定。
(4)學院設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由主持工作的黨總支書記任組長,成員為分管教學、研究生、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系主任和教師代表等,負責本院推免生推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5)按排序總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確定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初選學生名單,經三天以上公示后上報教務處。
(6)具有推免資格的學生被錄取后,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按規定及時到校研究生院指定的報考點予以現場確認,超過教育部規定時限的其推免資格無效;已獲推免錄取的學生不能再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7)推免采取自愿原則。符合推免條件的同學應慎重考慮是否參與推免。一旦參與推免并被錄取的推免生就不得擅自退出,且不參加本科生就業分配,不出具打印出國成績的學院證明。
(8)其他未盡事宜或特殊問題,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或者解決。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9年9月6日
附表一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
組長:張國強
成員:陳曙光 楊現鋒 范金成 唐青 陳召勇 劉鵬
秘書:李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