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1.確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2.確保科學性。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毛衛國 唐超文
副組長:謝 煒
成員:李靈均 陳召勇 范金成 陳傳盛 張怡瓊 劉 鵬
職責: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
組 長:唐超文
副組長:邵巧艷
成 員:歐陽煉
職責:負責學院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及參加復試人數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成員由辦事公正、責任心強、無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應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4.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試安全、政策、業務、紀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5.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
2024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

四、復試基本條件
1.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復試線,同時符合《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2.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五、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實施方案審核
學院復試工作實施方案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審核。經審核通過后,再在學院官網公布,并嚴格執行。
(二)復試咨詢服務
學院須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并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三)確認復試科目和繳納復試費
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一志愿考生未在學院規定時間(3月27日24:00前)繳費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繳費后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四)復試資格審查
1.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分兩批進行。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在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調劑考生復試時間計劃安排在4月10日到4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學院在復試前安排專人對考生的報考材料原件進行全面審查,并收取相關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2.復試報到和資格審查
原則上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1)復試報到和資格審查時間為:
一志愿考生報到和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3月29日9:00-- 12:00,12:00-17:00為考生熟悉考試場地時間。
2.復試報到地點和資格審查內容為:
(1)報到地點: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新能源1A樓302室
(2)復試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學院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準考證。
③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④《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⑤《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下載網址:http://www.sh-hublot.cn/yjsy/info/1117/6223.htm);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⑥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⑦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⑧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網址:http://www.sh-hublot.cn/yjsy/info/1117/10344.htm)。
(五)復試內容和方式
1.筆試(一志愿筆試)
專業課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綜合面試(一志愿面試時間:3月31日9:00-12:00,面試分組另行通知)

(六)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面試老師和考務工作人員要注意儀容儀表,均須佩戴工作牌。監考老師和面試老師均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場,面試小組秘書須查驗考生的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并認真做好復試現場記錄以便備查。
4.考生復試完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逗留或重返面試教室和候考教室。
六、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和調入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統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考英語二的專業,反之不可調;統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統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考數學三的專業,反之不可調)。
(4)報考工學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按本類照顧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我校調劑規則:
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由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在調劑系統里設置。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一志愿為同一院校同一專業,考試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第一批調劑考生錄取完成后,學院未完成的各類別招生計劃將由學校收回統管統籌。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調劑專業和缺額,按不低于缺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進行調劑,具體開通時間見各學院的調劑公告。
(3)考生填報志愿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各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將及時發放“待錄取通知”,各學院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考生確認。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七、擬錄取
在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2)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3)綜合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時的實際表現和提供的面試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后獨立給分,計算時取平均成績。
2.基本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5)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復試方式及時間
復試方式:原則上采用線下現場復試。
復試時間:原則上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兩批進行,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在3月30日-3月31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在4月10日到4月下旬,具體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方案或調劑公告。原則上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九、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本校學生可以在校醫院體檢)郵寄至以下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萬家麗路南路二段960號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研招辦(聯系電話:0731-85258490)學院收齊后提交給校醫院進行審核。
十、學費標準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學校計財處網站公布的《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研究生學費收費專業及標準公示表》(http://www.sh-hublot.cn/jhcwc/info/1094/3172.htm)。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監督與復議
1.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對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731-85258968。學院研究生招生辦:0731-85258490(何老師)、 學院監督電話:0731-85258489(歐陽老師)
2.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和復議制度。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3.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學院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十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