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系、各學生班級: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將開展2018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
組長:黃自力 趙華
成員:王明彥、李曉銘、郝寧、向永生、學工部及教務部負責人、各系學工辦主任、學生代表
注:各系、各班均須成立評選工作小組
二、資金來源與適用范圍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獎勵和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三、獎勵資助標準與基本申請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資助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成績優秀的學生。
獎勵資助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綜合測評在本專業排前30%,上學年無不及格現象;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并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學習成績和在校表現可作為參考條件,不作為評選依據。
資助標準:一等國家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并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四、評選基本原則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努力擴大受益面、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和資助功能的基本原則。
2.學生可根據申請條件,按學年向學校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3.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4.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國家助學金等相關資助政策原則上應當按照最高檔次或標準給予相應資助。
五、評選時間安排
9月14日—10月17日,各系進行班級動員,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書面申請;各系要在9月14日-9月25日期間將本系家困生數據庫完善,將電子檔發至1115778427@qq.com,貧困生證明材料系部審核存檔。(已單獨通知)
9月26日—10月06日,各系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確定初選名單,在本系向全體學生公示三個工作日,將學生資料錄入系統,并將相關材料于10月10日18點之前報送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情況將會及時反饋。具體報送材料如下:
1.《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表》(紙質版,須由系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
2.《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表》(紙質版,須由系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
10月10日—10月17日,學工部匯總材料,進行審核。
注: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建議名單必須錄入完畢后從系統里下載打印。
六、發放辦法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由學校匯總后報省教育廳批復。獲批復后,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學生,國家助學金分秋季學期、春季學期兩次發放給學生。國家獎學金由教育部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檔案。
七、相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評審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切實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2. 各系不能隨意增減獎勵資助名額、拆分指標和金額,評審對象不得采取“輪流坐莊”的方式,分配指標時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備用指標二次分配,務必將指標落實到每個學生,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要接受學校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3.評審及系統錄入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2309815)。
附件1:2018年城南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附件2: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3:國家助學金匯總表
附件4: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5:勵志獎學金匯總表
城南學院學工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