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推薦2020屆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工作方案
為保證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研究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29號)文件精神和《關于做好202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訂“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2020年本科生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計劃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創新創業教育學院院長任組長:蔣加伏;組員:馬明松,文麗麗,楊建軍,具有教授職稱的教師代表3人,共7人。
二、制定實施細則
9月5日前完成制定《長沙理工大學“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并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 推免生計劃
我校2020年“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限額由學校統籌分配。“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指標面向全校符合條件的學生申報,限推本校。
四、推免工作進程
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1.2019年9月9日前,符合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0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向學院提交第1至6學期成績單,個人簡介,有關科研成果與獎勵證明的復印件,3名以上教授推薦信。
2.2019年9月11日前,各專業學院完成“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申報工作。各專業學院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和《長沙理工大學“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實施細則》文件的規定對學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鑒定和綜合測評,并公示審核鑒定結果和綜合測評成績。學院做好原件與復印件的審核工作,并將上述材料以及《長沙理工大學2020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匯總表》(“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報送“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工作小組(新能源大樓1棟102,常晗)。
3.2019年9月12日前,“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薦工作小組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實施細則》進行材料復審。根據“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薦工作小組復審結果確定推免生推薦名單,公示3天。并將“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結果,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我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的質量。凡在推薦和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資格,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2.各學院在推免前充分宣傳文件精神,推免后做好對推免生的監管工作,謹防浪費推免指標。
3.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0731-85256041。
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2019年9月6日
長沙理工大學有“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和《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簡稱推免辦法,下同),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優選有特殊學術專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推薦工作,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申請資格
(一)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附件1)第二章第八條第(一)、(二)、(三)、(四)款規定的政審條件、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條件。此外,在校期間學習情況良好,第 1 至 6 學期(五年制專業的第1 至第 8 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按初修成績計算)在 2.3 以上,推免期間有不及格課程的學生,不能參加“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
(二)在校期間,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組織的《中國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暨學科競賽評估》所認定的學科專業競賽項目中或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學科專業競賽項目中獲省級最高獎或國家獎(國際獎等同于國家獎)的個人獎得主,或團隊獎項目負責人。在教育部舉辦的中國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團中央舉辦的“挑戰杯”和“創青春”競賽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的項目負責人可優先申請。
(三)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有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單位為學校的兩項及以上的學術成果已公開發表(論文成果須為“C”刊(CSCD收錄)及以上,增刊除外);或主持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有 1 項及以上已授權發明專利。
(四)符合上述第1項必要條件,且符合第2項或第3項條件之一可以報名申請。
第二條“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長沙理工大學2020年“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二) 3名以上本校本學科專業教授聯名推薦信。
(三)個人簡介(包含學術成果、競賽、獎學金、榮譽稱號等獲得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條“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綜合測評辦法
(一)推免生綜合測評從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分別按10%、50%、40%的占比提出具體考核辦法。先對思想政治品德進行考核(由學校學工部<處>和學院學工辦負責),考核合格的學生,再從學業成績、科研創新潛質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1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養和綜合能力素養考核兩部分(各占5分);采取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證明材料和綜合面試的方式進行綜合考核。內容包括:學生的一貫思想表現、思想品德與修養、人文素質與科學素養、組織與協調能力、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英語應用能力、實踐能力與創新意識、專業培養潛質等。
2.學業成績考核(50 分),以第1 至6 學期(五年制專業的第1 至第8 學期)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得分,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得分=候選人實際課程平均學分績點/4×50。課程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
3.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40分),包括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注重學生在校期間的過程性評價。考核內容包括學生承擔各類科技創新項目、在各類學科專業競賽與創新創業等活動中取得的成績,按科技項目與成果分類、分級進行計分。
4.綜合測評得分=思想政治品德得分+學業成績考核得分+科研創新潛質考核得分。
(二)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成績計算辦法
1. 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總成績為40分,當申請者該項成績最高分超過40分時,以最高分折算為40分,其他申請人該項成績按相同比例折算。
2. 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成績=∑獎勵或項目分值(A)í位次系數(X)
獎項分值計算規則:
(1)不同項目獲獎可累計加分,同一項目獲不同等級獎,只計最高分,不累加。
(2)內容類同的授權專利和已發表文章,只計最高分,不累加。
(3) 除以團體參加競賽外,特殊學術專長總成績只按排名第一(論文也可按通訊作者)計分值(A);以團體參加的競賽獲獎,在推免辦法規定位次范圍內,按作者位次系數(X)計算分值。
3. 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成果分值(A)
(1)獲學科競賽成果對應評分。
表1獲得學科競賽成果對應評分表
獲獎等級 |
國際競賽 |
全國競賽 |
省級競賽 |
一等獎(金) |
10 |
10 |
5 |
二等獎(銀) |
7.5 |
3 |
三等獎(銅) |
6 |
2 |
說明:
a.國際競賽是指長沙理工大學認可的國際學科、專業學會舉辦的學科競賽。
b.全國競賽是指長沙理工大學認可的國家級學科競賽。
c.省級競賽是指長沙理工大學認可的國家級學科競賽對應的省級競賽或獲湖南省教育廳認可的省級比賽。
d.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組織的《中國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暨學科競賽評估》所認定的學科競賽項目中獲獎,按1.2倍計分,其中全國大學生互聯網+競賽按1.5倍計分。
(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對應評分。
表2獲得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對應評分表
立項等級 |
通過驗收 |
未完成驗收 |
備注 |
國家級 |
5 |
4 |
|
省級 |
3 |
2 |
|
(3)發表學術論文對應評分(不含增刊)
表3 發表學術論文和學術專著對應的評分表
項目 |
SCI源刊并收錄學術論文 |
EI源刊并收錄學術論文 |
CSCD、CSSCI(不含擴展板)期刊發表并收錄學術論文 |
中文核心期刊學術 |
每篇 分值 |
6 |
4 |
3 |
2 |
(4)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對應評分
表4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公開出版專著和文學藝術作品對應評分表
專利類型 |
分值 |
已授權發明專利 |
6 |
實用新型專利(第一發明人,限報5項) |
0.3 |
國家授權的軟件著作權(第一完成人,限報5項) |
0.2 |
公開出版專著(含文學作品) |
4 |
公開出版文學藝術作品(第一作者,限報5項) |
0.2 |
(5)參與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對應評分(有證書)
表5參與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對應評分表
立項等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備注 |
一等獎 |
10 |
6 |
|
二等獎 |
3 |
|
三等獎 |
2 |
|
4.位次系數(X)
申請計分的學科競賽、創新創業競賽獎項和學術成果等,如果系個人單獨完成的,則由獲獎者或作者取得項目全部分值。如果是團隊(一般不超過 5 人)合作完成的,則按照下式計算本人得分: 本人得分=項目分值×[1-(本人排名名次-1)/5]。本人排名名次由申請書或申報書、獎勵證書排名確認;不能明確的由指導老師和團隊成員共同確認。大學生結構設計大賽中,隊長按 1.0、其他隊員按 0.85 的系數計算得分,由土木學院指導教師確認。
第四條“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薦學院審核鑒定職責
(一) 學院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鑒定并組織公開答辯。
(二) 根據“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綜合測評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計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分(10 分)、學業成績考核分(50 分)和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分(40分)。
(三)評審通過后,將學生“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綜合測評分、有關證明材料、教授推薦信和學院審核鑒定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申請“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學生由學院推薦后,學院將“長沙理工大學2020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匯總表(“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 ),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見第二條),“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綜合測評分,報送“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薦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復審,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比較與遴選。
第五條 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對申請學生所提交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進行復審。經校工作組三分之一以上成員通過審核或答辯認定,對創新成果存在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的申請人,取消申請資格且按照學校學術不端相關文件給予該學生相應處分。
(二)經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工作組審核或答辯認定所提交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不存任何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按下面原則進行推薦:
(1) 根據學生“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綜合測評總分排序。
(2) 如在特殊學術專長學生推免過程中有學生放棄推免資格,將依據總成績排序依次替補。
(3) 如學生綜合測評總分出現相同分數,則按申請者獲得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成績高低排序。
(4) 根據“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指標公布推薦名單,并在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網站予以公示。
學校“特殊學術專長人才專項”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