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電氣〔2009〕4號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實驗和實習耗材管理辦法
為規范實驗和實習耗材管理,用好學院的實習和實驗經費,方便耗材采購,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申請
由實驗室負責人或使用者填寫《實驗和實習耗材審批與領用表》,通用耗材的預算價格不高于商家統一通報給學院的價格,特殊耗材的供貨商和預算價格與主管副院長商定。審批與領用表由主管副院長審批。
超過5000元的采購還需要根據實習人數、實驗項目、設備維護更新等編寫《實驗和實習耗材采購報告》,由主管副院長審批,院長審核。
二、采購
由實驗室負責人或使用者在學院指定的供貨商采購,價格不高于預算價格;也可以委托院辦公室采購。
三、驗收簽字
由院辦公室驗收登記并簽字,要求品名和數量與申報一致,價格不高于預算價格。由實驗室負責人或使用者領用,維修或換新的設備和元器件,需提供原報廢的設備或元器件清單。
四、報賬
經院長審核簽字后,到校財務處報賬。
注:
1)單批次500元以下的耗材由實驗室根據需要直接采購,由主管副院長簽字,院長審核后直接報賬。
2)該管理辦法自2009年1月1日執行。
附件一:電氣學院實驗和實習報廢的設備元件登記表
附件二:電氣學院實驗和實習耗材審批和領用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財務處 國有資產管理處
長理工大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黨政辦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發
(共印8份)
文檔附件: ·
報廢的設備元件登記表.doc ·
電氣學院實驗和實習耗材審批和領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