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工作安排,我?,F啟動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簡稱“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設立并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
我?,F有1個創新項目“未來智慧交通技術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由交通運輸工程學院負責實施。
二、立項辦法
(一)本項目采取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學校審核后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獲資助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錄取。本項目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三)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四)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校際或院際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五)創新項目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項目選派類別和資助內容
(一)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國外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單位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
(二)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實施和管理
(一)獲批項目執行期為三年,由項目單位承擔獲批項目執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項目單位在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立項通知后,應逐一制定項目執行和管理辦法。
(三)項目單位獲批項目選派名額、選派類別、選派專業、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
(四)涉及學費資助的項目,學費實際資助額度不超過立項通知中明確的學費額度。
(五)對于執行中項目,項目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1年為10月1日至20日)通過信息平臺在線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六)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項目單位須對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并于每年項目申報時(2021年為10月1日至20日)通過信息平臺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五、項目申報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安排 |
9月15日前 |
所在單位內部宣傳選拔,確定擬申報項目按要求向國際交流處提交相關材料 |
9月16日-30日 |
校內選拔,擇優確定申報項目 |
10月1日-10日 |
獲推薦項目完成網上申報 |
10月11日-20日 |
國際交流處完成網上審核,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2022年1月底 |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評審結果 |
六、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請申報單位于2021年9月15日17:00前提交以下紙質材料至國際交流處,電子版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郵箱:1276056000@qq.com,關于創新項目詳情請見國家留學網《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1)《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附件1);
(2)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的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附件2);
(3)項目各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件;
(4)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需提供);
(5)項目經費配套說明(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請提供);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范老師
聯系電話:85258783 13974890596
辦公地址:云塘校區一辦公樓705室
電子郵箱:1276056000@qq.com
國際交流處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