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促進我校國際交流與合作,規范國際會議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際會議指與會者來自3個或3個以上國家(含主辦國)在華舉辦的會議。舉辦國際會議應符合我國外事管理規定,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應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研、學術水平和國際知名度。
第二條 國際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是我校國際會議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國際會議的申報、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我校名義主辦、協辦或承辦國際會議或者邀請境外人士(含港、澳、臺)參加我校舉辦的國際會議。科研部負責會議學術審查。
第三條 校內各單位在申請以我校名義舉辦的國際會議時,應首先明確我校為會議的主辦者或承辦者。由其他單位主辦、擬由我校承辦或協辦的國際會議,申報時須提供主辦方的委托函或任務批件。
第四條 舉辦國際會議的單位或部門應至少提前4個月向國際交流處遞交書面申請材料(同時需要電子版)。舉辦單位先將申請材料報該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再交至科研部、國際交流處領導審核并簽字。然后,國際交流處將申請材料報請校領導批準。最后學校呈文,國際交流處報送湖南省外僑辦或省臺辦審批。
第五條 舉辦單位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舉辦國際會議的請示,請示內容包括:舉辦國際會議的目的、意義及必要性;會議主要議題;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名稱;舉辦時間、會期、地點(城市)、與會人員結構范圍,總人數;擬邀請外賓人數及人員名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國別、職務等信息);經費來源;相關涉臺和其他敏感問題及對策;有關國際組織情況等。
2. 國際組織授權舉辦此次國際會議的相關函件。
3. 國際會議的會旗、會徽等。
4. 經費預算明細表。
5. 詳細、緊湊的日程安排。
6. 參會的重要國內人員(包括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
7. 會議主席和會務組主要成員、會議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8. 作為主辦、合辦、協辦或委托籌辦單位和經費資助單位的境外組織的背景材料(名稱須中英文、內容包括該國際組織的章程、組織機構、政治背景、對華態度、歷次活動及成員有無“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問題)。
9. 我校為非主辦單位,須提供主辦方的委托函或任務批件。
10. 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
第六條 審批通過后,國際交流處將批文轉交給舉辦單位。舉辦單位方可進行會議的籌備工作 。會議籌備、舉辦過程中若發現問題,舉辦單位應及時上報國際交流處。
第七條 一般學術會議,不邀請國家、省、市黨政領導出席。如需邀請,舉辦單位應提前一個月上報,并將領導活動安排表、發言稿報送交國際交流處。
第八條 堅持厲行節約、講求實效。嚴格控制會議規模、住宿檔次、會議時間和經費預算,會議原則上安排在校內進行,不組織安排會后公款游覽、參觀。
第九條 會議結束后,舉辦單位要認真總結,并于會議結束后7日內將書面總結(同時需要電子版)、影音資料以及會議中形成的重要文獻送交國際交流處存檔。國際交流處負責向湖南省外僑辦匯報,并將會議材料移交校檔案館保管。
第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國際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申報表
會議名稱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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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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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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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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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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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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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規模: 中方(含港澳臺): 外方: |
是否邀請臺灣代表參會 |
是 否 |
是否申請國(境)外資助 |
是 否 |
是否邀請外國政要參會(部長及以上官員包括前政要) |
是 否 |
是否邀請國外媒體與會活動 |
是 否 |
是否邀請外國駐華使節官員 |
是 否 |
會議經費來源: |
會議的書面請示文件: 按附件要求起草上報省外僑辦的請示文件,并將文件的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本提交國際交流處。 |
會議負責人: 聯系電話: 手機: Email: 年 月 日 |
會議經辦人: 聯系電話: 手機: Email: 年 月 日 |
主辦學院意見: 院負責人: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
科研部意見: 負責人: (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國際交流處意見: 負責人: (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學校領導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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