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的學習風氣,激發廣大學生刻苦求知、開拓創新的熱情,在大學生中樹立優秀大學生標兵,造就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的局面,使全校學生學有方向,趕有目標,通過樹立典型促進良好校風學風的形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本(專)科在校學生,且連續學習一學年以上。
二、評選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定。
3. 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單科首次考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0分;連續兩年獲得一等(含一等)以上獎學金;本科生(藝術類學生除外)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英語專業為專業四級)考試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超過考卷總分的60%(含)以上,藝術類學生和專科生通過國家英語三級考試或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
4. 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干部”榮譽稱號一次或獲校級“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干部”榮譽稱號兩次(含)以上。
5. 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關心集體;有良好的行為習慣,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廣大同學的公認和一致好評。
6. 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育健康標準。
7. 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含通報批評)。
三、評選要求
已獲得過“百優大學生”而未獲過“十佳大學生”者可申請參評“十佳大學生”。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通過自薦或由所在班級推薦參評,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百優(十佳)大學生推薦評選登記表”,將本人書面申請、榮譽證書復印件、個人參評成果證明、每人15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等材料,在3月15日周四下午12:30到1:30交到工三A308
四、表彰獎勵
1. 根據評定結果,報學校批準后行文,授予10名學生為“長沙理工大學百優大學生”和“長沙理工大學十佳大學生”榮譽稱號,授予90名學生為“長沙理工大學百優大學生”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先進事跡記入個人檔案,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 “十佳大學生”是我校授予學生的最高榮譽稱號。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不重復授予“百優大學生”或“十佳大學生”榮譽稱號。已獲得過“百優大學生”而未獲過“十佳大學生”者可申請參評“十佳大學生”。
3. “百優(十佳)大學生”畢業時學校優先推薦就業。
4. 學校將“百優(十佳)大學生”先進事跡材料匯編成冊,組建大學生先進事跡巡回報告團到各學院(校區)作先進事跡報告,并通過《長沙理工大學報》、《學生在線》和校園網等刊登他們的照片和優秀事跡,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以達到樹立典型、教育和激勵全校學生的目的。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