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聚餐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學生規模性聚餐的用餐安全、文明消費,促進校園的和諧建設,尤其加強畢業生聚餐的管理,防止不文明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聚餐主要指我院學生有一定人數規模、有組織的就餐活動。一般指10人以上(含10人)的規模。
二、學生聚餐實行報告制度。學生聚餐組織者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院黨委副書記批準,并由院學工辦備案。
三、學生聚餐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由班主任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般由主要學生干部或學生黨員擔任。安全責任人負有聚餐活動的安全保障和制止不文明現象發生的責任。
四、班級聚餐活動除了履行報告制度外,要求班主任必須參加,視聚餐環境和聚餐意義,有必要的須由院學工辦安排輔導員參加。
五、安全責任人和其他學生干部及學生黨員、班主任、輔導員必須在學生聚餐過程中明確倡導少喝酒、不喝白酒、禁喝高度白酒,營造良好的就餐氛圍。
六、學生聚餐沒有履行報告審批手續的,將追究聚餐組織者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處理和一定的德育分扣分處罰;若因聚餐造成損毀公物、打架斗毆、起哄、酗酒鬧事等違法違紀和不文明現象發生,將視情況給予聚餐組織者紀律處分,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違紀者予以嚴肅處理。
七、本辦法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