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代大學生來講,明禮誠信是立身處世之本,是走向社會的“通行證”。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輸送德能兼備的合格人才,已是大學思想政治教育的當務之急。誠信考試宣傳旨在通過對同學們的誠信教育,使同學們理解誠信考試的意義。為實現誠信考試,我院特制定了如下管理規定:
一、進行誠信考試宣傳——考風考紀動員大會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的動員大會,一方面,為迎接即將到來的考試營造良好的學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風氣,塑造高尚的品格,踐行“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以誠信考試為榮,以考試舞弊為恥;另一方面,為讓同學們深刻認識到誠信考試的重要意義:誠實應考,是我們每位學生應盡的義務,使少數懷有僥幸心理的同學們,能夠及時遏制自己的不良思想,并教育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應對各項測試,以達到自我能力的提高。
二、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誠信考試是一種品質,更是一種承諾,我院倡導同學們在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下我們每一位同學的名字。清晰的印在紙上的不僅僅是同學們的名字,更承載著同學們對自我的一種承諾,對自我行為的一種約束。通過承諾書,還可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信心和勇氣,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章制度。
三、建立學生干部巡考隊伍
為加強我院學風和考風建設,學生干部們主動組建巡考隊伍。在我院舉行的學生手冊考試、四六級模擬考試和入黨積極分子的考核中,他們犧牲自己的學習、休息時間,來熟讀考試章程與考試流程,通過巡考以力求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使得各種考試都能夠順利進行。
四、加強考試違規與作弊行為的管制與懲處力度
為確保同學們排除僥幸心理、嚴格要求與約束自我,做到誠信考試,我院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了相關考試違規與作弊行為的懲罰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1、違紀行為:在學校及國家等各項正規考試中,學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而實施的行為視作違紀行為。主要行為為: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3)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4)在考場或者明確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未經監考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傳、接物品或擅自離開考場的;
(6)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卡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7)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出現以上考試違紀行為任一條者,該課程考試成績記為無 效,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兩次考試違紀的,給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處分。
2、作弊行為:學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視為作弊行為,具體行為如下: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有他人代替考試或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6)估計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交卷后,在考場周圍向考場內未交卷學生提供答題信息的;
(8)剽竊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實習報告、畢業設計資料,或偷改個人課程或實踐環節成績的;
(9)其它經監考人員判定同時被教務處認定的違反考試規則和紀律的作弊行為。
出現以上考試作弊行為任一條者,該課程考試成績記為無效,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第二次考試作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我學院以人為本,以治為綱,通過一系列考風建設的舉措來達到育人的目的,督促學生們明白考試作弊的危害,自覺恪守誠信,用自己的點滴行為共鑄校園環境,讓舞弊遠離校園,讓誠信永駐心中。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