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加(扣)分實施細則
以下各類加分累積最高不得超過5分,凡符合同一內容加(扣)分的,只加(扣)一次,按最高項加(扣)分。
一、獲成果(榮譽)外加分
1.撰寫學術論文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每篇加3分;省級刊物上發表,每篇加2分。
2.獲全國競賽個人前三名者分別加3、2.5、2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者分別加2.5、2.0、1.5分;獲校、地(市)級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者分別加1、0.8、0.5分;獲院級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者分別加0.3、0.2、0.1分。
3.獲國家級各種競賽團體前三名,其參與者分別加3、2.5、2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參與者分別加2.5、2.0、1.5;獲校、地(市)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者,其參與者分別加1、0.8、0.5;獲院級各種競賽團體前三名,分別加0.3、0.2、0.1分。
4.獲全國、省(部)級榮譽稱號者(十佳、優秀、先進等,但不含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評分產生的榮譽稱號),分別加3、2分。
5. 獲校級十佳、百優大學生榮譽稱號者,分別加2、1分。
6. 受院級通報表揚者加0.3分,受校、地(市)級通報表揚者加0.9分。
7.參加各級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參照《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加(扣)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獲獎一、二、三名的加分額度進行加分。
二、擔任學生干部外加分
1.擔任院級和班級學生干部任期未滿3個月者不加分,超過3個月而不足1年者,按以下加分規定分數折半加分;院、班級學生干部中途辭職或被撤職者將不享受加分;院級和班級學生干部兼任者,按最高項加分。
2.院學生黨總支委員、黨支部正副書記、支部委員、代理主持工作者按《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學生黨務干部加(扣)分辦法》加分。
3.院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學生會副主席及其他院級學生干部按《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院級學生干部加(扣)分辦法》加分。
4.年級分會學生干部按《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年級分會學生干部加(扣)分辦法》加分。
5.班級學生干部按《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班級學生干部加(扣)分辦法》加分。
6.下班黨員經考核為優秀、良好、合格者分別加0.6、0.4、0.2分,對兼任院級學生黨、團及學生會干部、班級干部者,下班黨員項分數折半處理。
7.校級學生干部(含團委、學生會、社聯、自律委員會),憑相關部門出具的表現情況證明,由學院參照院級學生干部加分辦法給予加分,對于兼任校(院、班)級學生干部或同時擔任院級學生黨、團及學生會干部者均不重復加分,按最高項加分;對于兼任院(班)級學生干部的校自律委員會干部者,校自律委員會項分數折半處理。
8.院級學生黨、團及學生會干部以及班級學生干部,參與其所在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活動不予加分。
三、外扣分
1.學生干部工作失職扣0.5~1.5分,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扣分。
2.不按正確途徑反映意見,亂張貼大小字報,或通過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方式散布煽動性言論,擾亂正常的校園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壞校園穩定和安定團結者,視其情節輕重,扣1~10分,并給予相應處分。
四、附則
1.同一內容已在德育評分時加分者,此處不再加分。
2.細則由化學與生物工程院學工辦負責解釋,如有相關規定與此細則不符者,以此細則為準。包括考勤在內的加(扣)分等項目按以往通報為準。
3.如有相關內容解釋不詳者,各班參照此細則,制定合適的辦法,并報告院學工辦。如有未考慮到的項目,各班收集意見后,報院學工辦,經院學工辦討論研究后,以補充通知的方式,在網上發布。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