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學院關于嚴禁學生宿舍違章用電、防火安全工作的規定
近段時間以來,學生宿舍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器引起火災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到同學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消除隱患,我院特制定本規定。
1、凡在宿舍使用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查到一次或拒檢者,給予警告處分。
2、對使用大功率電器而引起火災的相關責任人,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行政將給予其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宿舍崗位責任人應對本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加強監督與防范。凡失職者,將取消其組織發展、評先評優資格,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院學生會女生部、生活紀檢部每星期組織突擊檢查兩次,并將結果直接報院學工辦主任處。
5、宿舍黨員、宿舍崗位責任人、宿舍信息員要做好本宿舍的安全穩定與防火安全與信息工作,對有消防隱患的宿舍和違章用電的個人,要及時向學院報告,凡知情不報者,學院將給予相應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