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綜合測評內容
一、綜合測評內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
二、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體育5分。
三、綜合測評總分=德育積分+智育積分+體育積分。
第二章 綜合測評計算
一、德育內容及積分(25分)
1、德育積分由三部分組成,即基本分15分、內加分和內扣分,德育積分計算公式為:德育積分=基本分(15分)+內加分-內扣分。
2、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和班主任評分和學院評分相結合的方法。
(一)基本分(15分)
1、基本分=10%個人自評分+60%班級評分+30%班主任評分,個人自評分占德育基本分的10%,班級評分占60%,班主任評分占30%,此三項之和即為個人德育基本分。
2、班級評分程序:由班委以及每個寢室派一名同學組成班評小組,對每位同學進行評分,取平均分。
(二)內加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加分。同類情況不重復加分,取最高分。(內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其中國家、省部級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各類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加分)
1、獲學院(校區)級(包括學院< 校區>學工辦,下同)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含通報表揚)加0.8分;獲國家、省(部)級表彰者分別加1.2分、1分。表彰以文件、證書為依據。【這里所說的獲得表彰包括參加各種活動、工作表現突出而獲得表彰,如社團風采月先進個人等。由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優干、優秀團員、優秀團干不加分,五四評優所評的獎項不加分。】
2、公開發表政治理論學習文章的(思政或黨建方面文章),校級刊物每篇加0.12分(此
項累計加分最高分為0.72分),省級刊物每篇加1.44分,國家級刊物每篇加2.4分。
3、撰寫的學術論文已發表,國家級期刊加2.4分,省級期刊加1.6分。
4、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受院級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級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級表彰者加1.92分,受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5、關心集體,積極組織參加各項政治、集體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包括撰寫社會實踐報告,三下鄉,暑假社會實踐)成績突出,獲學院(校區)級表彰者加0.24分,獲校級表彰者加0.8分,獲省(部)級表彰者加2分,獲國家級表彰者加2.4分。
6、積極參加無償獻血活動,每獻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學年最多不超過0.96分(以無償獻血證為依據)。采集骨髓樣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獻成功者加1.2分。
7、在文明寢室評比活動中,被評為院級文明寢室(包括優良學風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24分,寢室長加0.36分;被評為校級文明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0.48分,寢室長加0.6分;校優秀寢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計不超過0.72分,違紀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寢室長與成員相同)。
8、參加各類培訓、職業技能考試且拿到了國家認定證書(如:健美操、駕照、普通話、裁判、文秘、ISO認證等)加0.24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9、計算機過級者加0.8分。(計算機二、三級加相同分,只在獲得證書當學年加分)
10、獲全國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4、2、1.6分,優勝獎加1.2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競賽(征文)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2、1.6、1.2分,優勝獎加0.8分;獲市級各種競賽個人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4、1.12、0.8分,優勝獎加0.48分;獲校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8、0.64、0.4分,優勝獎0.16分;院級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0.24、0.16、0.08分,優勝獎0.04分。各種活動的最佳組織獎、創意獎、表演獎等一律按相應級別的優勝獎加分。(在體育運動會中獲得第4-8名者按相應級別的優勝獎加分)
11、獲國家級各種競賽團體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3、2.5、2分,優勝獎加1.5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2.5、2.0、1.5分,優勝獎加1分;獲市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分別加1.75、1.4、1分,優勝獎加0.6分;獲校級各種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1、0.8、0.5分,優勝獎0.2分;獲學院(校區)級各團體競賽前三名(或前三等獎),其參與者分別加0.3、0.2、0.1分,優勝獎0.05分。(寢室文化藝術節相關評比按團體比賽性質加分)
12、獲全國、省(部)及榮譽稱號者(不含各類獎學金和通過綜合測評產生的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分別加2.4、1.6分。
13、獲校級“十佳”、“百優”大學生榮譽稱號者,分別加1.6、0.8分。
14、校優秀團支部、校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級成員0.24分)。
15、院優秀團支部、院先進班級體(班長、團支書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級成員0.08分)。
16、“七一表彰”:校級優秀黨員加0.7分;優秀專業黨支部或黨小組:副書記或組長加0.7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員加0.5分;院優秀黨員加0.5分;院優秀專業黨支部或黨小組:副組長或組長加0.5分、副組長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員加0.3分。
17、學生干部加分細則:
①校、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委副書記加1.2分,各部長、副部長加0.96分,干事加0.8分;年級分會:主席、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加0.96分,各部長、副部長加0.8分,分會干事加0.56分;各班班長、團支書加0.8分,學委加0.68分(上學期查課0.4,下學期沒查課0.28),其他班委加0.56分,寢室長加0.24分。學生干部工作任務完成好者按以上項目加分,如完成不好者給與適當扣分。
② 黨支部干部:學院學生黨支部副書記加1.2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黨支部書記與黨建工作小組成員加0.96分,其他支委(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專業小組組長)加0.8分,下班黨員加0.5分。
③ 其他組織干部加分:校團委下相關組織如陽光傳媒、校陽光藝術團、學社聯、校電視臺等總負責人按院學生會主席加分,部門主要負責人按院學生會部長加分;院特色團體加分見附則,除院級特色團體之外其他各社團干部及成員均不按學生干部加分。
④ 擔任以上職務未滿一屆或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職務有重復者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18、協會(社團)優秀負責人加0.36分。優秀會員(學員)加0.24分(以社聯的蓋章為準)。
19、《學生手冊》考試,校級90分以上(含90)加0.25分,80分以上(含80)加0.13分,院級90分以上(含90)加0.24分,80分以上(含80)加0.12分(參加學校考試的以校級考試成績為準)。
20、黨校培訓校級優秀學員加0.4分,黨校培訓結業不加分。
21、學院青馬(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優秀學員加0.12分。
22、學院學風督導隊成員任滿一學期加0.12分/學期,任滿半學期加0.06分/學期。
23、參加學院迎新工作的加0.12分,獲得學院迎新先進個人稱號的加0.24分,參加學院迎新晚會的參演人員加0.08分。
加分注意事項:
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有遞進關聯的競賽,如參加院級的初賽獲獎后又參加校級甚至更高級別比賽獲獎,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項的加分規定加分。
2、符合加分的同一條例的不同比賽分別加分。
3、獎狀、證書的級別按證書蓋章級別算。
3、獲得新生獎學金不加分。
4、加分都需要證明材料。
6、本測評不對每周優寢評比情況進行加分。
(三)內扣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扣分(累計扣分)
1、受院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6分,受校級通報批評一次扣0.9分
2、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1.5分
3、受嚴重警告處分者一次扣2.1分
4、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3分
5、受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4.5分
6、學生干部工作經考核認定為失職的,根據情況扣0.2---1.5分。
7、不按正確途徑反映意見,張貼大小字報,或通過校園網、手機短信等方式串聯、散布煽動性言論,擾亂正常的校園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壞校園穩定和安定團結者,視其情節嚴重,扣1—10分,并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給與相應的處分。
8、學院其他相關條例德育扣分
(四)學生在校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取消該生當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五)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德育成績(按百分制算)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個學年德育成績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參加年度評獎評優的學生,該學年德育成績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
(六)學生試讀期間和休學期間,不能享受獎學金。
(七)受警告以上處分者或在留校察看處分期內,不得參與評獎學金。
(八)轉專業學生在原學院參加獎學金評選。
二、智育內容及積分(70分)
智育積分=70%×[∑(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公共限選課程,不包含公共選修課。
2、考試與考察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大一過英語四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1.5分;大二過英語四級者加1分;大三過英語四級者加0.5分。過英語六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兩分,英語未通過四級者,降低一檔評定獎學金。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過70分。
4、一學年學分低于36學分,且當學年所學必修課程的平均績點低于2.0者,取消當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5、所修課程有一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檔評定獎學金,不及格達兩科以上(含兩科次)者,原則上不能獲得當學年獎學金(若其中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達到50%,可予考慮降低兩檔評定獎學金)。
6、轉學、轉學院者第一年可以參加本班綜合測評,但原則上不參加獎學金評定
7、學生跟班試讀、休學期間不得享受獎學金。
8、休學后復學第一年不參與本班綜合測評,亦不參與獎學金評定。
三、體育內容及積分(5分)
體育積分=5%×∑(體育課程考核成績×體育課程學分)÷∑(體育課程學分)
第三章 綜合測評方法與要求
一、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各班級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測評班級為單位進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級同專業進行排名。
二、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應在德育評分的基礎上,通過班級評定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班級評定:由班委會、團支部組成考評小組,分專人按內容積累資料,對全班同學進行考評,由班主任(導師)審核。學院評定: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全學院同學進行考評。
三、綜合測評成績向學生公布并簽字確認。學生對測評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之申訴人。
四、學生德、智、體綜合評分與學生德育評分、總結鑒定、獎學金評定及年度評優綜合進行,并作為學生就業推薦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附 則
一、本辦法是依據校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的補充規定,由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適用于經濟與管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學生。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而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此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特色團體加分附則
1、新聞部:成員在院刊上發表一篇文章內加0.1分/次,非記者團成員在院刊上發表文章內加0.15分/次;在學院網頁“學工在線”中發布活動相關報道,其新聞稿作者及照片拍攝者各加內加分0.02分/次,若稿子和照片出自一個人,作者加0.04分/次;
2、科研隊:每次參加比賽按參與比賽加分細則加分;
3、辯論隊:代表學院參加辯論賽內加0.1分/場;
4、啦啦隊:組隊參加體育比賽的啦啦隊表演活動,參與人員內加0.08分/次;
5、禮儀隊:成員出席學院活動擔任禮儀,內加0.08分/次;
6、云曦藝術團:參與學院活動參演,內加0.08分/次;
7、會計協會、企業模擬經營協會、卓爾營銷協會:協會主要總負責人加0.24分,部門負責人(僅部長)加0.12分。
注:
1、各特色團體需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學期末上報量化考核表;
2、各特色團體成員參加各項活動情況交由對應的學生會部門的副部長負責上報,保證公平公正,一經發現謊報行為,取消加分資格;
3、以上所述加分上限為0.72分;
4、此細則解釋權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團委學生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