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管理學院省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專業實踐教學改革,加快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著力提升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強省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是積極探索校企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機制,不斷強化大學生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素質的培養與訓練,著力培養更加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對省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提出以下建設標準:
(一)人才培養。有校企共同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執行情況和學生學習效果好;積極開展項目式、案例式、體驗式等實踐教學改革,形成具有專業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
(二)運行管理。實行以學校為主、企業參與、分工合作、良性互動的管理體制與機制,管理機構與制度健全,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特色。
(三)教師隊伍。建設有一支由專業負責人或高水平教師、企業技術骨干組成的實踐教學經驗豐富、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勇于創新的高水平指導教師隊伍。
(四)條件設施。具備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的企業學習場所和環境,實驗、實訓設施設備品質良好,能滿足學生學習與訓練的需要。
(五)示范作用。形成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企業實際的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培養方案及相關教學管理制度與機制,學生受益面廣,有借鑒與示范作用。
第四條 組織管理
(一)機構設置
經濟與管理學院是示范基地的具體管理部門和責任單位。
學院成立示范基地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院長擔任;副主任1名,由教學副院長擔任;技術負責人1名,由項目申報人擔任;委員會成員由相關專業教師組成。
示范基地管理委員會下設基地建設小組,技術負責人為組長、企業專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專業教師為小組成員。
(二)工作職責
1、示范基地管理委員會負責示范基地建設指導、建設過程檢查、經費管理、驗收與評價管理等工作。
2、基地建設小組根據建設目標提出建設方案,全面落實基地建設任務,組織示范基地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
第五條 經費管理
示范基地在建設過程中實行預算管理,項目預算報送示范基地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根據基地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經費投入。
經費使用由基地建設小組長提出使用計劃,示范基地管理委員會主任審批。
第六條學院每年對示范基地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基地建設小組長及成員工作量計算由學院黨政聯席會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執行情況討論決定。
第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學院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