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準確把握處分檔次確定?
除總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外,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關于違紀行為的實體處分規定絕大多數系根據相應行為的具體情節,區分“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來設置不同的處分幅度,這對準確把握處分檔次提出很大挑戰。
紀律審查實踐中,應當根據違紀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照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七條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和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第四條關于黨的紀律處分工作的五項基本原則具體確定處分檔次。其中:
(1)對2015年《黨紀處分條例》、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有明確處分幅度規定的,在適用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時可以參考該處分幅度確定。比如,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對發生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上述行為確定處分幅度時,鑒于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有3個處分幅度,對比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應當區別不同情況在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中“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和“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個處分幅度內從重處分,即上述行為最低處分為留黨察看。
(2)2003年《黨紀處分條例》明確規定的組織進行淫穢表演、嫖娼、賣淫、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重婚等只有開除黨籍一個處分檔次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均應當依照2018年《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行政、司法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內部行政、人事紀律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該違紀行為行政紀律責任特別是行政處分的規定,相應確定處分檔次。比如,對黨員有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相應在黨紀上即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再如,對黨員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相應在黨紀上即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如何準確把握處分決定表述?
黨紀處分決定,是紀檢機關為全面反映對某一違紀案件的審查處理結論、彰顯紀律嚴肅性權威性而制作使用的書面文件,是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以及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執行紀律的法定憑據,是受處分人衡量紀檢機關對其違紀行為處理是否恰當以及行使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的主要依據,也是案件審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關鍵的法定文書。處分決定書的質量,受到有關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受處分人的高度關注,故對處分決定書存在的問題需認真審視。
紀律審查實踐中,以下幾個問題較為突出,需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處分決定中違紀事實過于簡略。有的處分決定不寫明具體違紀事實,不寫明具體違紀數額,如只寫: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等。有的敘述違紀事實時相當籠統、概括,如只寫: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處分人全面了解處分決定機關對其違紀行為的認定結果,不便于其維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顯審查處理結果的公正。
二是應當注明處分影響期的沒有注明。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鑒于處分影響期有一年、一年半、二年3種情形,處分決定中應當明確表述“本處分決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響期為一年、一年半或者二年)”。有的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無論是否構成再犯、漏錯,影響期均應合并計算、上不封頂,處分決定中即應當明確表述“本處分決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影響期至×年×月×日止)”。
三是應當注明前后處分關系的沒有明確。留黨察看期間堅持不改的,應當按照其現任職務相對應的黨紀處分批準權限,履行批準手續后作出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并報原作出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備案,鑒于開除黨籍處分是基于其在留黨察看期間堅持不改這一事實作出的,故不需撤銷或者變更原留黨察看處分決定,但應當在處分決定中明確表述“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紀委《關于給予×××同志留黨察看一年(二年)處分的決定》即不再執行”。
(來源:《黨紀處分運用規則和紀法銜接適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