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信訪舉報的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察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
(5)巡視巡察機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執法機關、審計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移送、轉辦的信訪舉報;
(6)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
(7)應當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其他信訪舉報事項。
2、對不屬于紀檢監察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應及時轉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