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文明守紀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2005-03-11 13:03:56 瀏覽量: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以及學工部關于加強我校學生文明守紀教育的精神,為了使我院的內務衛生,文明守紀的情況得到較大程度的改觀,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和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希我院學生遵照執行:
一、德育評分加減分標準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品行修養評分辦法》嚴格執行。
二、日常行為規定:
1.我院學生必須每天早上在7:30以前起床(節假日除外),起床后要整理好宿舍的內
務衛生。
2.各宿舍每天必須把好內務關:每天必須保持地面清潔,床下鞋子與物品要擺放整
齊,桌面無雜物,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床上整潔。每天起床后必須整理好床鋪,疊好
被子,負責本宿舍走廊的衛生,內務衛生必須要達到學校要求的標準。
3. 正常學習與自習時間不得玩游戲,打牌,看電視,播放VCD等,違者將由學工辦代
管相應物品,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4.宿舍內不準私自拉接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熱得快,電熱杯等)。
5. 我院學生必須按時就寢,嚴禁晚歸,嚴禁外宿,違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實行班長、生活委員、寢室長負責制。班長、生活委員負責督促全班的內務衛生,
寢室長負責督促本寢室的內務衛生。
三、綜合測評獎懲辦法和行政處罰規定:
1.違紀一次在本年度綜合測評總分中扣除0.5分。
2.一學期內,日常行為、內務違紀2次,給予院通報批評,日常行為、內務違紀達4次
以上(含4次)者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在品行修養學分中給予扣分。
3.在校院檢查中,晚歸及外宿者,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兩次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照有
關規定在品行修養學分中給予扣分。
4.受警告及警告以上處分者,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5.每周學校內務、違紀通報中,獲得優秀宿舍稱號一次的全體同學,本年度綜合測評
中每次加0.1分,若當學期內被評為不合格宿舍一次,則取消上述加分。
6.學生黨員與學生干部如有違紀,加重一級處罰,重點培養對象與入黨積極分子如有
違紀,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以及取消其相應資格。
本辦法未盡事宜,請參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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