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落實校、院務公開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9-10-15 11:29:13 瀏覽量:
校屬各有關部門、各院(部):
《長沙理工大學校務公開工作規范》(長理工大發〔2009〕1號)和《長沙理工大學院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長理工大綜〔2009〕20號)已下發,為進一步落實文件精神,加強校、院務公開工作,迎接省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長沙理工大學校務公開工作規范》(長理工大發〔2009〕1號)和《長沙理工大學院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長理工大綜〔2009〕20號),領會文件精神,提高對校、院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二、根據文件要求,校屬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校務公開的具體工作。各院(部)應成立由院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院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院(部)黨政辦。各職能部門負責校務公開具體工作的人員和各院(部)院務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名單,于
三、校屬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校務公開工作規范》要求,于近期對本單位2009年校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填寫《校務公開實施情況反饋表》,并附上相關公開內容的證明材料,報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院(部)應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院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要求,于近期對本院(部)2009年院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填寫《院務公開實施情況登記表》,并附上相關公開內容的證明材料,報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學校校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督促各部門、院(部)及時報送相關資料、表格,加強校務公開工作檔案建設。
各單位應按照文件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我校的校、院務公開工作。學校將于今年年底組織一次檢查。
長沙理工大學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長沙理工大學校務公開工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