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卓越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13-03-05 15:29:22 瀏覽量: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有關精神,提高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參照學校的有關政策,經院務會研究,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決定從2013年起實施院級 “卓越計劃”。為保障我院“卓越計劃”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以規范各項工作。
一、 指導思想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卓越計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為綱領;以全面發展和多樣化的人才觀念,主動服務國家戰略要求、主動服務行業企業需求的觀念為導向;秉承教育部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精神,改革和創新工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和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二、 培養目標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卓越計劃”面向企業需求應用、面向未來,秉承我校“博學、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訓,以“實踐和創新”為特色,培養造就一批“厚基礎、寬專業、強實踐、重創新、懂管理”,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夠滿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IT技術創新需要的高素質創新型技術人才和行業領袖。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卓越計劃”以本科層次學生為主,在教育部“卓越工程師”培養的標準指導下,按照行業標準要求,結合我院特色、辦學理念和人才培養定位,既重視學生技能培養,也重視專業基礎;既面向就業,也為科研培養后備人才;加強基礎知識的同時,引導學生動手實踐,是課堂教學延伸,核心目標是使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培育學生的協作創新能力、樹立科學的價值觀,打造學生的核心競爭力,通過“卓越計劃”培養使學生: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堅定的追求卓越的態度、強烈的愛國敬業精神、社會責任感和豐富的人文科學素養、科學的價值觀、人生觀;
2. 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專業知識,具備基本的工程實踐能力;了解計算機、通信等專業前沿技術及發展趨勢。具有綜合運用所學科學理論、分析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 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取相關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備良好的專業外語閱讀能力、交流能力及寫作能力。部分學生具備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
4. 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強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以及在團隊中發揮作用的能力。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5. 具備參與綜合性工程實踐的經歷,具備利用所學知識解決本專業工程問題和進行軟件開發、產品開發和設計、技術改造與創新的初步能力。具備適應國內或國際環境的職業發展能力;
6. 其他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應用能力。
三、 培養模式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卓越計劃”以加強實踐、培育創新為導向,以興趣驅動、學生自主、注重過程為原則,以培養為本,進行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養、加強實踐,引導學生動手動腦、強調協作,培育學生協同創新意識,重在提高學生綜合能力,旨在以點帶面,在全院營造良好學習氛圍。“卓越計劃”的培養模式如下:
1. “卓越計劃”執行團隊導師負責制,以導師為核心組成團隊,由導師根據個人專長確定團隊主題方向,制訂培養方案、團隊內部管理模式及學生考核機制。
2. “卓越計劃”必須確定明確的培養目標,目標應具有針對性,可依據生產實際問題或者專業課程知識及導師興趣等確定;培養目標必須具有延續性,不允許出現較大變化。
3. “卓越計劃”團隊必須具有較固定形式的培養方式或學生學習方式,可根據導師、學生實際情況靈活制定培養方式。培養方式確定應以督促學生學習,創造良好學習氛圍,促進團隊發展,提升團隊實力和提高學生動手能力為主要目的。
4. “卓越計劃”團隊按學生層次,因人施教,執行階段培養模式。培養階段可由導師按照本方向學習特定自主制定。每一階段具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導師應該在每個階段督促學生進行學習,對于學習態度不認真的學生,導師有權利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對于學習較好的學生,導師可讓他們進入更高階段學習,或參與科研課題。
5. “卓越計劃”團隊必須具備可持續發展特點,團隊應具有技術梯隊以及資源積累平臺,團隊內部成員分組分工明確。
6. “卓越計劃”團隊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團隊內部獎懲制度,在“創新平臺”工作小組的批準下,導師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退出。同時,導師也可吸納部分學生作為本團隊實習成員,待集中選拔流程后可轉為正式成員,但團隊正式成員與非正式成員的數量變動范圍不應過大(控制在20%以內)。
7. “卓越計劃”團隊導師不得強行將不愿在本團隊繼續學習的學生留在本團隊內,并有義務將本團隊有意向退出的學生進行合理分流。提倡在團隊內部長期執行雙選機制,允許團隊內部成員的小幅(不超過20%)變動。
8. “卓越計劃”團隊導師應關注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態度,定期檢查學生學習進度,考察學生階段學習成果,對興趣不堅定學生,導師有義務為他們指明方向。
9. “卓越計劃”團隊導師應充分尊重學生,不得將學生成果占為己有,參與科研項目,需充分征求學生意見,在保證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科研項目。
10. “卓越計劃”遵循“興趣驅動、學生自主、注重過程”的原則,每位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至少須參加或完成一項科技創新項目(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本專業重要創新競賽項目等),并納入學生考核評價。
四、 管理模式
1. “創新平臺”領導小組作為我院實行“創新平臺”的領導機構,負責“卓越計劃”執行過程中政策問題的決策, 對“卓越計劃”培養過程、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實踐教學環節、校企培養基地建設進行指導。
2. “創新平臺”領導小組下設“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我院學生科技創新活動和“卓越計劃”各項工作的實施。
3. “創新平臺”工作小組作為我院實施“卓越計劃”的工作機構,根據“創新平臺”領導小組制定的工作路線召集和組織相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具體負責學生選拔與考核、導師選拔與考核、組織參加科技創新、學科競賽、科技競賽活動、組織“卓越計劃”專題講座等。
4. 進入“卓越計劃”學習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卓越計劃”的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并接受考核。
每學期開學初進行一次“卓越計劃”學生選拔工作,選拔范圍為我院所有專業的全日制本科大一、大二和大三在校學生,具體選拔程序如下:
1. “卓越計劃”各團隊導師自主制定培養方案、招生要求、招生計劃(當期招收人數)等,報學院審核后向全院學生公布。
2. 學院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全院學生可按個人意愿與興趣選擇合適的團隊與導師,填寫“卓越計劃”申請表由所在系審批后統一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獎懲情況、平時表現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考核,確定初選學生名單。
3. 學院舉行學生、團隊導師雙向選擇見面會,各導師向學生進一步闡述團隊理念、培養方案等,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學生進入相應團隊進行為期一月的實習。實習期內學生如需更換團隊或導師,可向“創新平臺”工作小組提出申請,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協調解決。
4. 實習期滿意后,導師上報同意接收新學生名冊,經“創新平臺”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接受學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有關人員向學院提出復議。無異議后,學院發文公布最終入選“卓越計劃”學生名單。
“卓越計劃”招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全院學生總人數的30%。基本選拔條件如下:
1. 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在校學習期間無違紀違規行為,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未受過學業預警、留降級等處理。
3. 主觀意愿強烈、主動性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4. 對于具有一定工程潛質的學生,專業排名可適當放寬。
六、 學生考核與評價
學院每學年對“卓越計劃”的學生進行一次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分優、良、中、合格和不評價五個等級,由導師根據學生的課程成績、科技創新活動等方面綜合給予初評,提交學院審核。年度評價為優、良、中的人數分別不超過“卓越計劃”總人數的10%、15%、30%。導師初評為“優”的,由學院組織統一答辯,答辯通過的正式認定為“優”,答辯通過率不超過參與答辯總人數的80%且人數不超過“卓越計劃”總人數的10%。導師推“優”指標按所指導人數的10%四舍五入計算。
“卓越計劃”的考核與學生評先評優掛鉤。各級獎學金評選中,年度評價為“優”的學生綜合測評外加分加2.5分,年度評價為“良”的綜合測評外加分加1.5分,年度評價為“中”的綜合測評外加分加1分,年度評價為“合格”的綜合測評外加分加0.5分。三好學生評選、入黨推優,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卓越計劃”評價較優秀者。
學生考核具體評分細則如下:
1. 出勤情況(滿分為10分)
以實驗室門禁系統的指紋記錄為考勤依據,一般每周出勤天數應在4天以上,平均每天出勤次數不少于一次,每周實驗室學習總時間不少12小時。導師可依據學工辦提供的實驗室指紋記錄和學生實際實驗室內部考勤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依次評分。
2. 專業技能方面(滿分為10分)
導師依據學生的課程成績、參加科技創新活動或項目完成情況、四六級過級情況等給予綜合評定并打分。
3. 小組互評得分(滿分為5分)
根據學生在小組內的表現,每學期末各小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互評,評分結果計入年度考核得分。
4. 其他活動方面(滿分為5分)
導師依據學生參加卓越班內部組織的學術講座和學習交流會的出勤情況計分,總分不超過5分。
每學年末導師綜合以上四項的考評得分對所帶學生進行綜合評定,考核為中等及以上的學生總分不得低于20分,基本要求為無掛科現象和無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行為。累計出現兩門課程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價為“合格”以上(含“合格”)。大三學生未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卓越計劃”年度考核不能評價為“良”以上(含“良”)。
七、 學生分流機制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養、能進能出”的流動機制。在“卓越計劃”學習期間,主觀不想繼續接受“卓越計劃”培養的或出現不適合繼續參加“卓越計劃”學習的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學院相關規定退出“卓越計劃”,退出“卓越計劃”的學生不再享受“卓越計劃”政策。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須分流退出“卓越計劃”的學習:
1.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
2. 在實驗室學習階段,違反實驗室管理規定,造成責任事故,影響惡劣的。
3. 導師綜合評價表明學生不適宜繼續參加“卓越計劃”培養,并經“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審核批準的。
4. 遇特殊原因選擇退出“卓越計劃”,并報請導師和“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審核批準的。
5. “卓越計劃”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下的。
6. 其他不適合在“卓越計劃”學習的。
八、 導師選拔
學院每學期進行一次“卓越計劃”導師選拔,由老師本人提出申請,學院組織公開答辯,對申請人的個人工程經歷、學生培養計劃與方案等內容進行評議,并擇優選擇。導師選拔條件包括:
1. 必須德才兼備,具有奉獻精神,為人師表。
2. 有強烈意愿參與卓越計劃學生指導,愿意投入課余時間盡心培養學生。精力充沛,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能耐心指導學生,工作認真負責。
3. 有較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合理的知識結構、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豐富的工程經驗及專業學習指導能力。對專業前沿信息全面了解,諳熟教育規律,具有教育、教學智慧和旺盛的創造力。善于鼓勵學生的創造性,能夠勝任創新教育。
4. 優先選拔有企業工作經歷或有大型項目研發經歷(主持或技術負責)的教師。
九、 導師職責與考核
“卓越計劃”執行導師負責制,導師職責包括:
1. 導師必須制定詳細的培養方案、團隊規劃,應按學生層次對學生進行分階段培養。
2. 導師每學期必須至少為“卓越計劃”內所有學生公開講座一次。
3. 導師每周至少兩次以上到實驗室指導學生,如若學生普遍認為需要進行相關知識講解,則導師可自行安排時間和地點開展討論會。
4. 導師指導學生提高動手能力的同時,有責任督促學生的日常學習,所指導的學生不得出現成績滑坡,避免不及格現象,原則上要求所指導學生必須通過CET-4,有50%通過CET-6。
5. 定期給學生布置新任務,并監督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6. 指導學生參加各種大學生創新性實驗和和級比賽項目,并盡好導師的指導職責。
7. 導師必須對團隊進行有效管理,包括日常實驗室管理、學生考勤、考核、學習安排等,并定期向“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團隊上報團隊狀況。
8. 在“卓越計劃”學生思想品德的錘煉、人格心理的健康發展等方面予以幫助與指導。導師應全程參與導學與育人工作,從思想引導、生活指導、學業指導、科研指導、教學技能指導、考研指導、就業指導、心理疏導以及創新實踐能力的指導等方面對卓越生進行有效教育和幫助。尤其是注重言傳身教,以自己嚴謹的治學態度,優良的職業道德,深厚的學術素養潛移默化地影響和感染學生。注重他們的個性健康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的培養,使之全面而健康地成長。
9. 對“卓越計劃”學生進行就業指導。進行就業形勢和擇業觀教育,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傾向和職業興趣,指導他們進行成才設計和職業策劃,指導他們合理地擇業、求職和就業。
10. 導師須及時關注學生的心理危機。在學生遭受重大挫折或者出現以下情況時導師須在第一時間給以關注:
a.由于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異常者
b.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c.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
d.其他導師應予以關注的情況
學院每學期從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培養業績、學生評價等幾個方面對“卓越計劃”導師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并提交領導小組審批。考核結果分成優、良、中、合格和基本合格五個等級,其中考核為“優”的導師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導師總數的15%,其他檔次比例不做限制。團隊內出現學生成績滑坡、不及格現象、三年級學生不通過CET-4的導師不得評為“中”以檔次。所指導團隊獲省級以上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比賽前三名的可破格直評為“良”以上等級,并報學院申請額外獎勵。考核為“基本合格”或連續兩次考核評為“合格”的導師從下個學期起中止其“卓越計劃”導師資格,其指導學生分流到方向相近團隊。
導師考核具體評分細則如下:
1. 基本職責履行情況(滿分為10分)
根據導師“卓越計劃”工作態度、培養方案、“卓越計劃”講座、團隊指導、團隊管理等情況對導師進行評分。
2. 培養業績(滿分為10分)
培養業績主要是指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取得的各方面工作成績,具體包括:學生學習成績情況、以學生為主體的各級科技項目、各級科技競賽獲獎、各類科技成果、以及各類合作項目等。認定為導師業績的成果必須是可展示的實物作品(軟件或硬件),或以學生為第一作者的各類專利、軟件著作權、論文等科研成果,學生參與導師的各類科研究項目或科技成果視為導師培養方法,不作為導師業績考核。
3. 學生評價(滿分為5分)
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在導師團隊內對導師責任心、工作態度、出勤次數、指導方法、指導效果、培養內容、學術或技術水平等進行不計名評價調查。
學院每學期根據導師考核等級及所指導學生人數等綜合情況為相應工作量,具體計算方式為:
當實際指導人數< ="標準指定人數時:
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考核等級系數×(實際指導學生人數/標準指定人數)。
當實際指導人數>標準指定人數時:
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考核等級系數×(1+0.6*(實際指導學生人數-標準指定人數)/標準指定人數)。
其中基本工作量為60; 考核等級系數為優:1.2,良:1.1,中:1.0,合格0.85,基本合格:0.7; 標準指定人數15。同時為保證指導質量和管理效率,每個導師指導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如有特殊情況導師指導人數超過30的,超過部分不計工作量。指導人數小于8人的導師不單獨成立團隊,合并到相近方向的主題團隊。
十、 實驗室及設備管理
1. 進入“卓越計劃”的學生選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對所有的學生統一進行安排實驗室和工作臺位,并給每個座位分配一個IP地址,學生與導師不得隨意調整學生工作臺位。
2. 各團隊可按需申請配備相關的實驗設備,申請設備需提交設備申請表,經“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實驗中心調撥,并登記備案,設備使用必須責任到人,導師對設備的使用負責,不得將設備搬離指定實驗場所或挪作他用。設備使用結束或申請日期到期后,應及時歸還所使用設備儀器。
3. 實驗設備由“創新平臺”工作小組和實驗中心協作調配管理,并在不影響基本實驗教學的情況下供參加創新活動的學生使用。如創新活動與基本實驗教學發生沖突而無法繼續使用設備儀器及環境,創新活動應立即暫停以免影響正常實驗教學。
4. 進入“卓越計劃”的學生須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定,不得利用實驗室從事違法、與課題無關的活動;不得動用所配備設備儀器外的其他實驗設施,嚴禁拆裝、帶出任何實驗室設備、儀器和工具。否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進入“卓越計劃”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設備使用期間造成損壞或遺失時,學生應及時上報實驗室老師并根據損壞原因和程度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