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碩士生導師資格審核辦法
發布時間: 2017-09-12 15:42:33 瀏覽量:
長沙理工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碩士生導師資格審核辦法 |
(修訂版 2016.9) |
根據長理工大研〔2016〕3號文件《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審核對象 1、我校原已聘任在崗的碩士生導師。 2、具有副高級以上本校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3、具有博士學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職在崗優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4、原則上不接受非本校人員申請我校碩士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確因學科發展需要的非本校人員申請,須按本辦法所述程序進行審核。 5、擬在下年度招收碩士生的指導教師均須申請參加本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者即可于下年度招收碩士生。 6、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根據當年招生規模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導師總人數、招生總指標進行控制。
二、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較高的道德情操和嚴謹的治學態度,每年能保證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國內指導碩士生。 2、不接受專業技術崗位確定為教學型崗位教師(依照長理工大人〔2016〕20號文件《長沙理工大學教學院專業技術崗位基本職責》)的招生資格審批申請。 3、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7周歲(至申請審核當年8月31日止)。40周歲以下的申請者,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講師職稱者,應具有博士學位。 4、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有較充足的科研經費,有從事或指導科學研究工作的經驗和穩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擔有科研項目。申請審核時,在賬科研經費工學學科達到5萬元以上,理學學科達到3萬元以上。科研經費的認定,以學校計財處核定的實際到款經費為準。非項目負責人的經費認定由項目負責人簽署授權書,并以計財處確認的實際可支配經費為準。 5、任現職以來,近5年內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學術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導師身份在學院指定的學術期刊或中國計算機學會認定的A、B、C類會議發表5篇以上學術論文,或者發表3篇以上前述學術論文且出版高水平學術專著。 (2)以第一作者或導師身份發表的學術論文有2篇被SCI收錄或3篇被EI收錄。 (3)主持獲得具有較高水平的技術成果、發明創造,獲授權發明專利2項。 (4)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成果獎勵。 6、一般有協助指導碩士生的經歷,有協助本人指導碩士生的學術隊伍。 7、所指導的研究生在省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C或D等級,或所指導的研究生不遵紀守法并給學院造成惡劣影響,不接受其下年度招生資格審批申請。
三、資格審核程序 1、碩士生導師的招生資格、招生指標一般每年審核一次,在當年研究生復試前1個月完成。 2、我校的特聘教授,可不經過以上評議過程,直接聘任為兼職碩士生導師,具體指導數量由學院根據其科研項目類別、經費進行綜合考慮。 3、碩士生副導師必須是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由碩士生導師提名推薦,學院審批。
四、碩士生導師應履行的職責 1、協助學院黨總支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和落實各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學院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碩士生導師資助制度,導師每招收1名碩士研究生,需向學院支付一定經費用于資助研究生培養。 3、根據需要參與碩士生入學考試的命題、評卷、復試、錄取等工作。 4、根據本專業碩士生培養方案要求,指導碩士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并及時檢查、督促計劃的落實情況。 5、指導碩士生確定選題方向,參與組織碩士生的開題報告會。 6、積極參加碩士生課程教學工作,為碩士生講授1-2門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 7、指導碩士生完成一篇以上質量較高的文獻綜述。 8、指導、督促和檢查碩士生的科研工作,培養其科學研究能力和創新能力,指導其按專業培養方案要求按期按質完成學位論文。 9、協助組織本專業碩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參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積極參加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等。 10、不斷進取,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學術水平,積極開展科學研究。 11、積極參加研究生招生宣傳工作。 12、積極參加研究生教育類的教學改革項目、質量工程項目、創新平臺的申報和建設工作。 13、積極參與學院和上級部門組織的學位、學科、研究生教育類的檢查工作。
五、其他 1、在碩士生導師的遴選和考核等工作中,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必須屬實,否則視情節輕重取消相應資格。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學位分委員會負責解釋。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
附:關于碩士生導師指導全日制研究生數量的補充說明 根據學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導師指導碩士生名額分配辦法。 一、基本名額 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基數1人。
二、附加名額 在不超過指導上限人數的情況下,碩士生導師按以下規則增減相應的名額。各規則的時間年限指近5年內,項目(成果)需以長沙理工大學為依托(第一署名)單位。 1、年均進校科研經費達到10萬,加1人;年均達到30萬,加2人; 2、省優秀碩士論文指導老師,加1人; 3、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等國家級項目,加2人; 4、主持省部級重大項目或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加2人; 5、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加1人; 6、主持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加1人; 7、主持省教育廳重點或青年項目,加1人; 8、作為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員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點或重大項目2項,加1人; 9、主持省科技計劃項目且發表EI檢索或CSCD核心論文3篇,加1人; 10、主持市科技計劃重點項目且發表EI檢索或CSCD核心論文3篇,加1人; 11、第一作者在權威期刊(SCI檢索期刊、中國科學、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通信學報)或CCF認可的A類或B類會議發表論文,加1人; 12、主持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類一等獎,加3人;主持獲二等獎,加2人;主持獲三等獎,加1人; 13、第一作者出版專著,加1人; 14、第一發明人獲發明專利,加1人; 15、第一指導老師指導研究生在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中獲得三等及以上獎勵,加1人(研究生參賽前先向導師和學院匯報,由學院確定競賽級別); 16、主持省級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類的教改項目或質量工程項目或創新平臺,加1人; 17、所指導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院或學院的學位論文外審中出現不合格等級,減1人。
三、上限控制 1、院內具有教授職稱的碩士生導師招生上限名額為3名;院內具有副教授職稱的碩士生導師招生上限名額為2名;院內具有講師職稱的碩士生導師招生上限名額為1名。如果還有剩余指標,將向年青博士傾斜,向科研突出、指導研究生效果好的副教授、講師傾斜,即上限加1。由學院和教授委員會核定。 2、院外校內導師有教授職稱的招生上限名額為2名,有副教授職稱的招生上限名額為1名。校外導師招生上限名額為1名。 3、通過當年碩士生導師資格審核的導師至少有1個招生指標。首次招生的導師上限名額為1名。 4、原則上要求導師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軟件工程三個一級學科中最多跨兩個一級學科指導研究生。指導學科原則上要固定。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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