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班導師制實施暫行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14-07-22 10:34:48 瀏覽量:
教通字〔2014〕9號
為深化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突出學生個性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促進“卓越人才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卓越計劃”)的實施,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實施本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意見》(長理工大教【2010】15號),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卓越計劃”試點班導師制以提高育人質量為宗旨,以學生學業指導為核心,輻射學生品德修養、生活態度、心理健康、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指導和引導,旨在建立“雙向互動、平等交流、共同進步、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充分發揮學業導師的專業特長及人格魅力,通過多種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導、學業上指導、生活上輔導、心理上疏導、學風上督導、學術上熏陶的作用,達成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的目標,促進學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二)工作目標
1.發揮教師言傳身教和潛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強對學生學習和成才的全面咨詢和指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促進學生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加大課外培養力度,以科研訓練項目為載體,推動學生科技創新;引導學生參加工程實踐,增強工程能力。
3.通過設立興趣活動小組等形式,加強學生個性化的培養和訓練,充分挖掘每個學生的潛能。
二、導師資格與職責
(一)導師資格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嚴于律己,為人師表,關心學生成長。
2.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3.了解創新人才成長規律,熟悉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關于卓越人才培養的相關管理規定,熟悉學生所在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熟悉試點班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教學大綱、課程設置及學年學分制、考試、學籍等教學管理、學生管理方面的規定。
4.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合理的知識結構,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具備指導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的能力,熟悉教學規律。
(二)導師職責
導師應以嚴謹的治學態度、優良的師德師風、深厚的學術素養影響學生,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學習態度和學術風氣。注重學生的個性健康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的培養,關心學生素質的提高。具體職責主要有:
1.品德與人格培養
(1)關心學生思想進步,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疏導學生困惑,加強與學生的情感溝通與交流,幫助學生解決困惑和問題,構建平等、民主、親密、和諧的師生關系,努力以自身的言傳身教促使學生的品德養成和全面發展。
(2)關心學生日常生活,指導學生完成學業。
2.專業學習指導
(1)幫助學生制定切實可行的大學生涯規劃。
(2)指導學生選課,介紹專業前沿信息和發展趨勢,培養學生對本專業的歸屬意識。
(3)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標,制訂有效的學習計劃;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潛能和特點,指導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3.科學訓練指導與工程能力訓練指導
(1)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和創新精神的培養。
(2)引導學生積極參加科技創新活動,指導學生進行科研論文撰寫、大學生科技立項、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研究等,促進學生科研素養和創新能力提高。
(3)引領學生進入學科實驗室和學科團隊,讓學生了解本學科領域研究內容、學科發展情況;接收部分優秀學生參與本人的科研課題與工程課題,提高學生分析與解決工程問題的能力、完成專項工程設計的初步能力。
(4)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為學生科研能力訓練提供機會和平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5)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
(6)引導學生參加試點班的課外學術講座等學術交流活動。
三、導師選聘與配備
1. 按照教師、學生雙向選擇的原則,從學生入學的第一學年起,試點班舉辦學院為試點班每一位學生配備導師。
2.試點班導師按個人申請、專業推薦、學院審定的程序,由教師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并由學院審定、聘任。
3.每學年末,學院確定并公布下一學年試點班導師名單,組織導師填寫導師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交所在學院教務辦。
4.試點班學生入學時,舉辦學院向學生公布導師信息。
5.學生根據自身興趣愛好,自主選擇相關研究方向的導師,并向導師提供本人的申請書、學習成績單等,說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學業規劃。
6.經導師同意后,雙方達成共識,由學生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班導師制學生申請登記表》交所屬學院教務辦,經所屬學院審核簽字同意,存檔備案。
7.為保證導師的育人質量,每位導師一屆同時指導學生不超過5名,每位導師同期指導試點班學生總數不超過10人。
8.導師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內不能繼續擔任導師的,由導師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批準后,方可終止履行導師職責;因學生專業興趣的需要,需調整研究方向的學生,在經過完整學年后,由學院安排相應教師接任導師。
9.學院在正式聘任后將導師名單報送教務處卓越人才培養辦公室備案。
四、導師工作方式
導師根據學生的專業特長、學習興趣、性格傾向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制訂并實施導師工作計劃,可采取座談、電話聯系、網上交流等方法,開展經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針對性的指導活動。
1.遵循以個別指導為主、個別指導與集體指導相結合的原則。每月與被指導學生個別面談或集體指導不少于2次。
2.導師選定受指導學生后,必須協助學生按學年制定《試點班學生學年培養計劃書》,擬定詳細的指導內容,由學生將計劃書交學院教務辦存檔。
3.每次指導完畢,由學生填寫《試點班導師指導工作記錄表》,導師審查、核實;學年結束時,導師填寫《學年度指導工作匯總表》,提交學院教務辦存檔。
4.每學年末,學生向指導教師提交研究報告、學術論文、論文錄用證明等復印件,指導教師對學生的出勤、科研情況考核、評價,考核后相關材料交學院教務辦。
五、導師工作考核與評價
1.導師工作的考核由導師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實施,每學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導師是否履行導師職責,以及指導效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結果報教務處存檔。
2.學院給考核合格的導師發放酬金,酬金標準由各學院自主決定。
3.導師工作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教師工作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崗位聘任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導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學年度擔任導師。
4.導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科技競賽,可根據學校的相關條例獎勵或折算成教學業績核算績點進行獎勵。
5.學生在培養期內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單位名義,第一作者(導師第二)發表的論文、專利、著作權等,可參照各學院關于研究生成果獎勵辦法,計入導師科研獎勵。
六、其他
1.在本實施辦法的原則下,各“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班舉辦學院應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考核、評價具體實施細則。
2.為了促進學生學術交流,試點班舉辦學院每學年召開一次導師指導工作與科技創新交流會議或論壇,提升成果并擴大影響。
3.為學校卓越人才培養選派優秀導師是各相關學院的職責和義務,試點班本科生導師的選派和指導情況將納入學院教學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4.每學年末,各學院“卓越人才培養計劃”試點班導師指導情況報學校卓越人才培養辦公室備案。
七、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務處
附件:相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