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
發布時間: 2015-01-19 09:44:37 瀏覽量: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的政策指令,建立健全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體系,完善和規范我院議事決策制度,提高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長沙理工大學校務會議事規則》和《長沙理工大學院(系)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實行黨政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管理體制。學院黨政之間既要明確職責,又要協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學院黨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支持院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是學院最基本的議事、決策形式。學院通過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和決定學院重要事項。
第三條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主要包括學院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院黨委委員。根據會議需要,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二、組織原則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班子成員商議可臨時召開。
第五條 根據議題內容,黨政聯席會議分別由學院黨委書記(以下簡稱“書記”)或院長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由受委托的副書記或副院長主持。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須有黨政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可召開。達不到規定人數,不能舉行正式會議;如有緊急事情,書記、院長可采取靈活方式與班子成員交換意見、溝通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可采取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決議;會議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不參加表決;會議決議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未到會的班子成員。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通知、組織、記錄等會務工作,可由學院辦公室主任負責,必要時在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及缺席情況,會議議題、發言要點、不同意見、會議決議等。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紀要應妥善保存,重要會議的紀要或形成的決定,必要時須發送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有關責任人或報學校有關部門。
三、議事程序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會前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一般應協商形成初步意見或意向。
第十一條 學院黨政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如有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應事先向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
第十二條 學院所屬系、中心和辦公室,如有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應事先征得學院分管領導同意,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議程一經確定,應提前將會議議題、議程、要求等及時通知全體參會人員。
第十四條 已確定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如主管院領導不在或準備不充分時,應暫緩討論。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在與會人員進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對重大問題,意見有較大分歧的,應暫緩決定,請示上級后再定。
四、議事范圍
第十六條 研究學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關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研究學院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以及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第十八條 研究學院權限內的崗位設置、人事調配、晉職晉級、獎勵懲處、人才引進、國內進修、選派出國等重要工作。
第十九條 研究學院年度經費預算、大額資金使用、大宗設備采購、酬金分配、辦學資源調配等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研究學院人才培養、學生管理、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研究審定學院學術(學位)委員會和教學委員會人選、職稱評審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人選。
第二十二條 研究處理學院重大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
第二十三條 研究其他需要集體議定的重要事項。
五、會議紀律
第二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就重大問題形成決議時,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集體形成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個人可以保留意見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拒絕執行集體決議。
第二十五條 需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但因遇特殊情況,須立即作出決定、緊急處理的事項,可經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意,由分管領導及時處理,并在事后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情況。
第二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討論有保密要求的議題時,在形成決議并正式執行之前,與會人員要注意保密,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二十七條 參會人員應自覺遵守會議制度,按時到會,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時,應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六、督辦與檢查
第二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事項時,要根據工作內容,確定項目承辦人或牽頭人,明確辦理時限。
第二十九條 凡學院重大問題,經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后,領導班子成員應按照分工,抓好落實,并做好督促檢查和落實情況反饋工作,重大事項落實情況要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執行情況,納入中層領導班子和成員工作考核內容。
七、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自黨政聯席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黨政聯系會議題審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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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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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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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每個議題一張審批表,簽完流程后附在每份議題材料后面。
2. 議題需在每周四中午十二點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