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質量,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及相關過程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定《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規定》,本規定包含研究生課程教學、課程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第一章 課 程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要有課程教學大綱,其內容包括:課程名稱(中文、英文) 、總學時、學分、教學方式、課程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課程主要內容與學時、實驗教學的內容和課時、先修課程、參考書目及適用學科(專業) 等,課程大綱在培養方案修訂時提交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在培養方案執行期內有效。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的學分一般以課內講授16學時計1學分,原則上每門課程課內32學時,一般不超過48學時。根據課程性質和研究生特點,課內學時的教學方式可靈活多樣,講授、研討、導讀、案例教學、課堂匯報、上機、實驗、野外調查、戶外拓展等,但任課教師必須在場。自學、查閱資料、寫論文(作業)、調研等不得列入課內學時。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參照《長沙理工大學教學院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評價辦法(試行)》文件辦法執行,但少于20人的研究生教學班級均按20人進行計算。
第四條 學院支持研究生任課教師編著學科覆蓋面較寬、學術 水平高、適應各高校研究生教學的基礎課類和專業基礎課類教材。如需訂購研究生課程的教材,各任課老師在開課前3個月報備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第二章 任課教師
第五條 研究生課程原則上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各專業的主干學位課程原則上應由高級職稱教師擔任。
第六條 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后要認真備課,并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編制課程教學日歷。課程教學日歷經系主任審核后執行, 正式上課時向學生公布,并于開學后第一周交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第七條 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不得自行更換上課地點,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紀律。因故不能按時開課或中途停課,須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在開課或中途停課1周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分管院長簽署意見,做好調課安排并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報研究生院批準。調課與停課的具體時間由研究生培養辦通知學生。
第三章 選 課
第八條 研究生應按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在導師的指導下選修研究生課程。導師應根據研究生業務水平、學科要求提出選課建議。研究生入學后的第1學期,進校1周內進行網上選課,其他學期在每學期末,根據個人培養計劃選定下學期課程。未在規定時間選課的研究生,不得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需隨同下一學年或下一學期自行選課。
第九條 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一般不得變動。因特殊情況需要加(退、改) 課的研究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分管院長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加(退、改) 選的手續原則上在開學后2周內辦理,過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選課結束后,任課教師登錄系統下載選課學生名單,對研究生進行考核和成績評定,教師不能自行增減或更改此名單。凡研究生選修的課程均須按時參加考試。未辦選課手續的研究生,不能參加考試。
第四章 課程教學檢查
第十一條 成立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督導組將對研究生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試卷、考試方法及其他培養環節等進行綜合檢查和評估。對學生或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反饋教學工作不負責、教學效果差、達不到課程教學要求的老師,學院將責令其改進,若無明顯改進,將停止該任課教師對該門課程的授課。
第十二條 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長、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要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對教師上課情況的檢查以研究生院編排的研究生公共課課表和學院編排的研究生課程表為依據。
第五章 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原則上要求采用考試的方式。考試可以實行筆試(開卷、閉卷) ,考查可以采用筆試(開卷、閉卷) 或大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形式。學位基礎課采用考試方式,選修課可采用考試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每門學位基礎課在考試前,應同時提交題量和難度相當的 A、B兩份試卷,并打印或用碳素墨水正楷字體書寫在統一的試題紙上,經系主任審查簽字后,連同試題標準答案,于考試前一周交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存入保密柜,以備研究生院檢查。
第十六條 嚴格考試紀律,端正考試態度,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六章 成績管理
第十七條 通過考試進行結課者須提交評分標準、參考答案和考試簽名單。評閱試卷時,閱卷教師應嚴格按試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不漏評、漏記、錯評和送分、加分;閱卷一律使用紅墨水筆,記分數字必須清楚、工整,客觀題答題正確的標 “√”,錯誤的標 “×”,主觀題根據評分標準作出明確標記;閱卷教師在相應位置簽名;分數如有變更,閱卷教師要在改動位置簽名;嚴禁涂抹、損壞試卷。
第十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程原則上采用百分制記分,特殊情況也可采用優、良、及格、不及格 4 級記分。課程考核成績一般由課程考試 (或考查) 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 50%。評定的成績應能全面反映學生對本門課程知識體系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十九條 嚴肅考試紀律,嚴禁降低標準和送人情分,凡任課教師降低標準或送人情分,一經查實,該成績作廢,以零分計算,情節嚴重者,將取消該任課教師研究生課程的授課資格。
第二十條 任課教師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提交研究生考試成績,并從系統導出課程成績單(一式兩份) ,打印、簽名后連同試題紙和答卷在結課一周內遞交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如通過做大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需延期報送成績的課程,要事先經學院審核、研究生院批準,在下一學期開學后2周內報送成績和答卷。
第二十一條 同一課程由多名教師授課的,任課教師按所授課的班級錄入成績;同一班級的同一課程由多名教師授課的,由主任課教師錄入成績。錄入完畢提交前,須仔細核對應參考研究生名單及分數,切忌漏錄或錄入錯誤,一旦完成確認將無法修改成績。
第二十二條 成績一旦評定,不得隨意修改,發現有修改學生成績的行為一律按教學事故論處,但教師在網上報送的成績,因輸入錯誤導致與實際評定成績不相符時,可以在系統內申請修正成績,申請時需提交帶有教師本人簽名的原始成績記錄單和考核試卷圖片作為附件,由學院網上審核后再報研究生院審批,審批通過后再進行成績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權對修讀課程考核成績的準確性提出復查要求。允許學生在下學期開學后第 1 周內提出書面查分申請,確有漏判或統分錯誤的,應予以更正成績。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權對修讀課程的任課教師在成績評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質疑。允許學生書面(據實、署名) 提出質疑報告,學院簽署意見,研究生院批準并組織審查。如審查屬實,將組織教學督導組重新評定該門課程成績并認定任課教師的教學責任事故。
附則
本規定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往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2022年12月1日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質量,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及相關過程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定《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規定》,本規定包含研究生課程教學、課程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第一章 課 程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要有課程教學大綱,其內容包括:課程名稱(中文、英文) 、總學時、學分、教學方式、課程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課程主要內容與學時、實驗教學的內容和課時、先修課程、參考書目及適用學科(專業) 等,課程大綱在培養方案修訂時提交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在培養方案執行期內有效。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的學分一般以課內講授16學時計1學分,原則上每門課程課內32學時,一般不超過48學時。根據課程性質和研究生特點,課內學時的教學方式可靈活多樣,講授、研討、導讀、案例教學、課堂匯報、上機、實驗、野外調查、戶外拓展等,但任課教師必須在場。自學、查閱資料、寫論文(作業)、調研等不得列入課內學時。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量的計算參照《長沙理工大學教學院專業技術人員業績評價辦法(試行)》文件辦法執行,但少于20人的研究生教學班級均按20人進行計算。
第四條 學院支持研究生任課教師編著學科覆蓋面較寬、學術 水平高、適應各高校研究生教學的基礎課類和專業基礎課類教材。如需訂購研究生課程的教材,各任課老師在開課前3個月報備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第二章 任課教師
第五條 研究生課程原則上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各專業的主干學位課程原則上應由高級職稱教師擔任。
第六條 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后要認真備課,并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編制課程教學日歷。課程教學日歷經系主任審核后執行, 正式上課時向學生公布,并于開學后第一周交到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第七條 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不得自行更換上課地點,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紀律。因故不能按時開課或中途停課,須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在開課或中途停課1周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分管院長簽署意見,做好調課安排并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報研究生院批準。調課與停課的具體時間由研究生培養辦通知學生。
第三章 選 課
第八條 研究生應按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在導師的指導下選修研究生課程。導師應根據研究生業務水平、學科要求提出選課建議。研究生入學后的第1學期,進校1周內進行網上選課,其他學期在每學期末,根據個人培養計劃選定下學期課程。未在規定時間選課的研究生,不得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需隨同下一學年或下一學期自行選課。
第九條 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一般不得變動。因特殊情況需要加(退、改) 課的研究生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分管院長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加(退、改) 選的手續原則上在開學后2周內辦理,過期不再受理。
第十條 選課結束后,任課教師登錄系統下載選課學生名單,對研究生進行考核和成績評定,教師不能自行增減或更改此名單。凡研究生選修的課程均須按時參加考試。未辦選課手續的研究生,不能參加考試。
第四章 課程教學檢查
第十一條 成立交通運輸工程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督導組將對研究生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試卷、考試方法及其他培養環節等進行綜合檢查和評估。對學生或學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反饋教學工作不負責、教學效果差、達不到課程教學要求的老師,學院將責令其改進,若無明顯改進,將停止該任課教師對該門課程的授課。
第十二條 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長、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要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對教師上課情況的檢查以研究生院編排的研究生公共課課表和學院編排的研究生課程表為依據。
第五章 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原則上要求采用考試的方式。考試可以實行筆試(開卷、閉卷) ,考查可以采用筆試(開卷、閉卷) 或大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形式。學位基礎課采用考試方式,選修課可采用考試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每門學位基礎課在考試前,應同時提交題量和難度相當的 A、B兩份試卷,并打印或用碳素墨水正楷字體書寫在統一的試題紙上,經系主任審查簽字后,連同試題標準答案,于考試前一周交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存入保密柜,以備研究生院檢查。
第十六條 嚴格考試紀律,端正考試態度,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六章 成績管理
第十七條 通過考試進行結課者須提交評分標準、參考答案和考試簽名單。評閱試卷時,閱卷教師應嚴格按試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不漏評、漏記、錯評和送分、加分;閱卷一律使用紅墨水筆,記分數字必須清楚、工整,客觀題答題正確的標 “√”,錯誤的標 “×”,主觀題根據評分標準作出明確標記;閱卷教師在相應位置簽名;分數如有變更,閱卷教師要在改動位置簽名;嚴禁涂抹、損壞試卷。
第十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程原則上采用百分制記分,特殊情況也可采用優、良、及格、不及格 4 級記分。課程考核成績一般由課程考試 (或考查) 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 50%。評定的成績應能全面反映學生對本門課程知識體系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十九條 嚴肅考試紀律,嚴禁降低標準和送人情分,凡任課教師降低標準或送人情分,一經查實,該成績作廢,以零分計算,情節嚴重者,將取消該任課教師研究生課程的授課資格。
第二十條 任課教師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提交研究生考試成績,并從系統導出課程成績單(一式兩份) ,打印、簽名后連同試題紙和答卷在結課一周內遞交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如通過做大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需延期報送成績的課程,要事先經學院審核、研究生院批準,在下一學期開學后2周內報送成績和答卷。
第二十一條 同一課程由多名教師授課的,任課教師按所授課的班級錄入成績;同一班級的同一課程由多名教師授課的,由主任課教師錄入成績。錄入完畢提交前,須仔細核對應參考研究生名單及分數,切忌漏錄或錄入錯誤,一旦完成確認將無法修改成績。
第二十二條 成績一旦評定,不得隨意修改,發現有修改學生成績的行為一律按教學事故論處,但教師在網上報送的成績,因輸入錯誤導致與實際評定成績不相符時,可以在系統內申請修正成績,申請時需提交帶有教師本人簽名的原始成績記錄單和考核試卷圖片作為附件,由學院網上審核后再報研究生院審批,審批通過后再進行成績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權對修讀課程考核成績的準確性提出復查要求。允許學生在下學期開學后第 1 周內提出書面查分申請,確有漏判或統分錯誤的,應予以更正成績。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權對修讀課程的任課教師在成績評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質疑。允許學生書面(據實、署名) 提出質疑報告,學院簽署意見,研究生院批準并組織審查。如審查屬實,將組織教學督導組重新評定該門課程成績并認定任課教師的教學責任事故。
附則
本規定由學院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往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