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文件精神和《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資格學生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是指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第二學位的本科學生)。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推免負責單位的工作細則、工作方案的審定和推薦指標分配方案以及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
2.相關學院(單位)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工作細則”、“推免生工作方案”,負責本單位內計劃推薦指標安排、符合資格學生名單和本單位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
3.各學院(單位)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不少于5人,且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負責申請者的申請資格與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學科競賽成績等核查,對科研成果、學科競賽獲獎等進行質詢、綜合評價和審核鑒定。
三、推免生申請條件
推免學生應思想政治可靠、品德優良、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及處分記錄,無其他學術不端記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推免生(含教改班)基本條件應滿足《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第二章第九條的要求。
推免學生應學業優秀,補考、重修課程嚴格按初修成績計分。
四、推免生計劃分配
本周內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后,將國家教育部下達給我校2025年推免生計劃名額分配到各單位。
五、推免生綜合考核
1.各單位推薦工作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文件精神,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2025年“推免生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周三(9月4日前)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審定和備案;經審定后的各單位“細則”和“方案”再結合下發的指標通過多種公開途徑公布。
2.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長理工大教〔2021〕11號文件中的附件《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辦法》中第1-6項計分項目類別,每個類別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項計分。例如,在第2項類別中的文化、藝術和體育比賽,只能計其中一項賽事的最高分。但在第1項類別中,如果以不同項目獲得教育部舉辦的“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團中央舉辦的“挑戰杯”和“創青春”國家獎(不含省獎)可以累加計分,并可計另一項賽事最高分。
3.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
4.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各推薦單位要從嚴把握。
5.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6.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7.各學院如有目錄外的賽事、刊物或成果等需列入加分項的,一并在推免生工作方案中列出,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審定。
六、推免生遴選程序
學校推免生工作遴選程序如下:
1.2024年9月4日前,各單位推薦工作小組,制訂本單位2024年“推免生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審定和備案;經審定后的各單位“細則”和“方案”通過多種公開途徑公布。
2.2024年9月9日前,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英語和計算機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學科競賽獎勵證明復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組織單位做好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的審核工作。
3.2024年9月14日前,各單位對申請者資格條件、學業成績、學術成果、獲獎情況(含在文藝體育和社會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等進行審核鑒定、綜合排名、公示和推薦,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5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匯總表》(附件3)及相關材料,經各單位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初審,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2024年9月18日前,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推免生計劃數確定推免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7日;如有異議,學校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
5.2024年9月26日,教務處將推免生名單導入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6.2024年9月28日~10月20日,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按照推免流程進行注冊、填寫個人資料、網上繳費(未繳費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填報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確認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七、推免工作要求
1.各有關單位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和錄取的首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要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要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可將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遴選指標體系,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
2.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3.學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及招生時,要加強監管,主動回避。學校和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審核鑒定專家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4.各單位推薦工作小組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我校推免生的質量。各組織單位應先制定2025年工作細則和工作方案,且不能違背學校和上級文件精神,并按規定嚴格執行。凡在推薦和審核工作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單位,一經查實,即取消該單位的相關推薦指標,并核減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做出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加強對推免生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綜合考核。各單位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等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審核,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審核全程要錄音錄像,審核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6.各單位在啟動推免生工作前應充分宣傳推免生政策,推免生工作后做好對推免生的監管工作,謹防浪費推免指標。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獲得推免指標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學校原則上不予辦理出國、就業手續。經批準獲得推免資格后受到行政處分的學生、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學生和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推免生資格。
7.推免選拔工作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辦公室(教務處:85258572)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85258529)反映。
附件1:2025年各單位推免生計劃分配表
附件2:2025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附件3:長沙理工大學2025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
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