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教[200 ] 號
一、考生聽到預備鈴響,憑身份證、學生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不得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后經監考人員驗收試卷獲準可以退場。考生遲到,不延長考試時間。考生退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再進場續考。
三、考生應帶好考試用的鋼筆、圓珠筆以及其他規定的文具用品,不得攜帶移動電話、電子詞典、電子記事簿等帶有儲存功能的電子工具進考場,也不得在手掌等身體部位寫上任何文字、公式。除開卷考試外,不準將書籍、資料、筆記本、草稿紙(含白紙)等帶進考場。考試中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四、考生答題一律用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卷面要清潔。在草稿紙上答題或用紅筆、鉛筆(作圖用鉛筆除外)答題者,其試卷作零分處理。
五、考生得到試卷后,要先檢查試卷的科目是否是自己本堂應考的科目,試題有無缺題、少頁、字跡模糊、重印等問題。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不涉及試題內容,而屬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提前交卷,要先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驗收試卷后,才能離座出場。
七、考生在考場內要保持肅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或換卷。凡夾帶(含書籍、筆記、資料等放入書桌內)、傳遞、抄襲、偷看、換卷、請人代考、代人考試、交頭接耳等均屬考試作弊行為,一經發現,由監考人員立即收繳試卷,令其退場,并按考試違紀處理辦法作出處理。
八、考試時間終了,考生應立即起立,停止答題,并將試卷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退場。出場時不得帶走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