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函[2015] 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使我院成人函授實踐教學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建立良好的實踐教學秩序,不斷提高實踐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思政司《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2012]1號文件精神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踐教學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實踐教學,使學生從實踐中得到實踐能力的全面訓練,培養學生從事實際工作所必須的操作技能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專業工作的能力。
第三條 實踐教學包括課內實踐和課外實踐兩大類。其中課內實踐有課程設計,課外實踐包括生產實習、技能實踐、綜合實踐、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長沙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實踐教學工作實行繼續教育學院、函授站(點)兩級共同管理。
第五條 繼續教育學院由函授與網絡遠程教育部(以下簡稱函授部)具體負責對實踐教學的組織管理與函授站(點)的協調,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函授站(點)實踐教學的宏觀管理,制訂實踐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組織老師編寫各專業的實踐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指導書;
3、審核各函授站(點)實踐教學實施計劃;
4、組織開展實踐教學研究和改革工作,組織實踐教學工作經驗交流及總結等;
5、指導各函授站(點)的實踐教學,協調處理實踐教學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6、規范實踐教學過程的管理,組織實踐教學檢查與質量評估;
7、對實踐教學指導教師資格進行認定;
8、負責實踐教學成績審核。
第六條 函授站(點)職責
函授站(點)負責實踐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負責實踐教學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1、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分學期制定實踐教學實施計劃,并報學院函授部審批;
2、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相關實踐教學工作細則,選派實踐教學指導教師,組織實施實踐教學;
3、負責實踐教學過程管理,檢查和監督實踐教學工作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踐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進行實踐教學考核和成績評定;
5、負責收集、匯總、歸檔實踐教學工作各類教學文件及資料。
第三章 實踐教學大綱和指導書
第七條 實踐教學大綱是指導實踐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凡培養計劃規定開設的實踐教學均應有實踐教學大綱。實踐教學大綱由函授部根據專業培養計劃組織制訂,經學院審批后實施。
第八條 實踐教學指導書是實踐教學大綱的具體體現,是指導學生進行實踐教學的依據。實踐教學指導書由函授部根據實踐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編寫,經學院審批后實施。
第九條 實踐教學實施計劃是根據各專業實踐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函授站(點)的實際情況制訂的實踐教學實施方案。實踐教學實施計劃由各函授站(點)組織實踐教學指導老師根據實踐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指導書制訂,報函授部審批后實施。
第四章 實踐教學的實施
第十條 實踐教學由函授站(點)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每學期末,各函授站應向學院函授部上報下一學期的實踐教學實施計劃,計劃經函授部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 函授站(點)應負責實踐教學的全過程管理,包括實踐教學實施計劃的制定,指導教師的聘任和管理,實踐教學成績考核與評定,實踐教學文檔管理等。
第十三條 根據成人教育特點及各函授站(點)實際,實踐教學可以采取集中進行和分散進行的方式。
第十四條 課程設計
1、課程設計是從屬于某一門課程的設計,主要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已學過的理論和技能去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課程設計采用集中進行的方式。
2、課程設計文本資料主要包括:課程設計大綱、課程設計任務書、課程設計指導書、課程設計說明書(或論文)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4)。
3、課程設計選題盡可能有實用背景,題目可由指導老師擬定,也可由學生根據工作單位實際情況擬定,但必須經指導老師同意。
4、課程設計的實施步驟:(1)指導老師根據根據課程設計大綱的要求擬定設計題目;(2)學生選題或自擬題目;(3)指導老師下達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指導書;(4)學生根據任務書和指導書進行課程設計(5)編制課程設計說明書。
5、課程設計指導老師在課程設計結束后,及時做好成績評定。
第十五條 實習
1、實習是學生全面獲得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所學理論、培養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實習包括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
2、實習文本資料主要包括:實習大綱、實習任務書、實習指導書、實習報告和實習鑒定表等。具體要求見(附件5-9)。
3、根據成人函授學生的特點,實習可采取分散實習的形式 ,實習地點(單位)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選定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實習指導任務,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所從事的工作和業務能力寫出評語;函授站(點)根據實習實施計劃,安排專業指導老師進行宏觀指導和檢查考核。
4、學生按照實習指導書的相關要求進行實習,記錄實習內容,實習結束后提交字數不低于2000字的實習報告。
5、實習結束后由函授站(點)選派的專業指導老師根據學生提交的實習報告和實習鑒定表進行成績評定。
6、函授部將派人深入實習現場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實習的進展情況,實習效果、指導教師的指導情況,學生的實習報告等。
第十六條 技能實踐和綜合實踐
1、技能實踐主要是結合職業技能考試和主要專業課程的課程內容進行的現場實踐。綜合實踐是結合主要的專業課程,到相關部門或崗位從事技術和管理的實踐。
2、技能實踐和綜合實踐文本資料主要包括:實踐任務書、實踐指導書、實踐報告和實踐鑒定表。具體要求見(附件5-9)。
3、技能實踐和綜合實踐一般采取學生自行聯系、分散進行的方式,亦可采取多媒體網絡化視頻學習。由函授站指派專業指導老師全程網絡化指導,亦可由學生實踐單位有實踐工作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專業指導。
4、技能實踐和綜合實踐結束后,學生應提交字數不低于2000字的實踐報告。
5、函授站(點)選派專業老師根據學生提交的實踐報告或附錄中其他經認定的實踐成果進行成績評定。
第十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
1、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是考核本科層次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畢業設計(論文)文本資料主要包括: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指導書及畢業設計(論文)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0)及《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成人函授教育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書》中相關規定;
3、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由函授部統一安排;
4、學生根據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的要求,提出選題申請(自選題目或在參考選題中選擇)。選題經指導教師認可批準后,學生方可根據選定課題內容與實際條件,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撰寫畢業論文(設計)。
5、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后,先經指導教師評閱,寫出評閱意見,對確實完成課題任務并達到畢業論文(設計)要求者,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答辯。
6、由函授部組織教師組成答辯工作小組進行答辯。要求所有學生全部參加答辯。
7、答辯應按照統一的要求和標準進行,一般程序為:
(1)學生先向答辯小組簡要報告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的價值,主要觀點形成過程,論據和論證方法、特點及主要內容。
(2)答辯小組成員向考生質詢。
(3)答辯結束后,由答辯小組對學生的論文(設計)寫出評語,并評定成績。
第十八條 畢業實踐報告
1、畢業實踐報告是考核專科層次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知識、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與工作實踐相結合,全面檢驗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基本訓練的重要環節。
2、在進行專業綜合實踐期間,深入生產實踐,了解現實問題,收集積累本專業的當前動態或與本專業發展前沿相關的一手資料,選擇其中某一專題,理論聯系實際,提交一篇字數不低于3000字的畢業實踐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1)),并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畢業實踐報告的統一格式打印裝訂。
3、函授站(點)選派專業老師根據學生提交的畢業實踐報告進行成績評定。
第五章 實踐教學考核與成績評定
第十九條 實踐教學成績評定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分制。可參照《長沙理工大學成人函授教育實踐教學成績評定參考標準》(見附件12)評定。
第二十條 實踐教學的成績由指導教師負責評定,并報送函授部審核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 實踐教學成績評定。
1、課內實踐-課程設計成績應結合課程設計成果、學生表現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2、課外實踐中生產實習、技能實踐、畢業實習、綜合實踐、畢業實踐報告,應結合實習、實踐報告和實習期間學生表現(實習、實踐鑒定表)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3、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應根據畢業設計(論文)文本、答辯情況綜合評定,報答辯委員會審查。
4、課外實踐(除畢業設計(論文)和畢業實踐報告)的成績也可以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成人函授教育學生實踐教學成果成績認定辦法》(見附件13)規定提交相關成果證明材料后進行成績評定。
第六章 指導教師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指導教師的要求:
1、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且有相關專業實踐教學指導能力和經驗,責任心強。
2、根據實踐教學大綱和實踐教學指導書,擬訂實踐教學實施計劃和方案,全程參與學生指導。
3、積極做好動員工作,使學生了解實踐教學的目的、任務、內容、方法、要求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實踐教學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
4、采用有效的方式不定期檢查學生實踐情況。
5、負責學生的成績評定工作,進行實踐教學工作總結。
第七章 實踐教學文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實踐(實習)報告、課程設計文本、畢業論文(設計)文本、畢業實踐報告、實踐教學實施計劃、實踐教學的成績單等由函授部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 實踐教學大綱、實踐教學指導書、實踐教學實施計劃、學生實踐教學成果(含實踐報告、課程設計文本)、實踐教學總結材料等由各函授站(點)按有關規定保存。
第二十五條 各類實踐教學文檔材料統一用實踐教學專用檔案袋保存。保存期至少5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14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