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考委發〔2014〕1號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各自學考試主考學校: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號)文件精神,省考委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專業調整的重要意義。對我省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進行調整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推進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的若干意見》(湘自考委發[2013]4號)的重要內容,是實施自學考試課程過程性評價、自學考試與其他教育形式的銜接與溝通等改革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切實提高專業開考效率、促進我省自學考試健康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各地各主考學校要充分認識專業調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大宣傳和工作力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業調整工作任務。
二、準確把握專業調整的工作要求。專業調整涉及到已開考專業的停考(少量專業不再辦理畢業證書)、相近專業的合并及開考方式的轉變、原面向助學班開考轉變為同時面向社會考生開考、考試計劃的調整、報考條件的變化、開考新專業方面等,相關主考學校在主考的專業數量、專業名稱、承擔的任務以及生源組織、助學管理等方面都將發生新的變化;同時,市州(縣、區)自考管理部門在考務管理、考籍管理、助學管理、信息管理、財務管理、宣傳發動等方面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因此,各地、各主考學校一定要認真學習和領會本方案及省考委后續出臺的有關調整的文件和規定,準確把握專業調整的工作內容及要求,確保專業調整順利實施。
三、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主考學校要加強對專業調整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調整的工作要求,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認真組織落實。對工作中因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專業調整是常態化動態性工作,各地、各主考學校要及時反饋專業調整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4年4月23日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方案的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