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相關項目負責人: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和《財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科教〔2017〕6號)的相關規定,項目結余資金可在2年內(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由依托單位統籌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應退回基金委。
請2017年度國家自科基金結題項目的各位負責人重視結余資金的使用和統籌管理工作,抓緊在財務系統中核實項目剩余資金并保證在符合相關財務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繼續報賬使用。如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完的結余資金,學校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相關要求收回并原渠道退回。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及國家級項目間接經費管理補充規定》(長理工大科〔2018〕6號)文件精神,本著自愿原則,各項目負責人亦可申請統籌至“科研發展基金”專用賬戶,用于我校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原負責人有優先申請“基礎研究項目”以獲得“科研發展基金”資助的權利。如申請統籌,請填寫附件1-4,于6月17日之前報科研部726,同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附件各表中的經費總金額必須保持一致;
2.附件1中的明細與科研經費財務查詢系統中的各項數據保持一致;
3.項目間接經費不納入統籌范圍;
4.申請統籌期間不能報賬,否則一切問題由申請人自負。
聯系人:彭軍華 聯系電話:85258461
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國家和省部級項目結余經費統籌申請表
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基礎研究項目申請表
附件3.國家自科基金結余經費明細--某某某(基金項目編號)
附件4.申請基礎研究項目經費明細--某某某
科研部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