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強化環境科技支撐能力,更好服務于我省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就2023年度湖南省環保科研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本年度環保科研項目申報采取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相結合的方式:擬針對突出環境問題結合環境管理需要設置若干個重點項目,采取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具體要求另見采購公告;一般項目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由專家評審后擇優安排。
二、申報方向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以解決突出難點熱點環境問題、優化環境管控體系為方向,以實際應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廣轉化型為重點,開展環境保護領域科學研究。
根據我省生態環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環保科研項目原則上按以下十個方向予以支持:
(一)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對策研究、污水處理廠高效低成本運營科技攻關、污泥/水底沉積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溯源和監測技術研究及應用示范。
(二)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區域大氣聯防聯控效果評估及對策研究、重點工業行業及特定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分析與防治、大氣污染協同減排研究、大氣污染物高分辨率預警預報和區域傳輸模型研究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土壤重金屬污染預測與智慧預警技術、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研究與應用等。
(四)固體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典型污染物無害化資源化與污染控制技術、新污染物防治技術研究、固廢綜合利用過程環境風險研究等。
(五)環境監測技術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數據的生態環境應用研究、新型監測設備/系統研發、遙感監測技術在環保領域應用研究等。
(六)輻射污染防治技術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應用研究、區域輻射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核輻射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研究等。
(七)創新環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潔生產創新審核機制、“兩山”等創新實踐模式的探索與研究,基于大數據的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為研究等。
(八)環境標準及技術規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監測標準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調查技術規范/標準的研究、清潔生產審核技術規范體系、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研究等;
(九)應對氣候變化,碳減排、碳中和相關研究;
(十)大氣、農村環境整治等項目投資估算標準的研究。
三、申報單位條件
(一)凡在湖南省境內注冊,具有較強環保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申報單位須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制,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報單位應具備實施項目的工作條件和專業人員,熟悉本領域前沿發展動態。
(四)申報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申報單位在職在崗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及以上的實際主持該課題研究人員,并能確保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完成課題任務,原則上無其他在研的省級環保科研課題。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研究中擔負實際工作任務。
四、申報要求
(一)擬申報項目應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究方向,有先進、創新的研究開發思路,科學、可行的技術路線,操作性強的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有明確的考核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實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預算分配合理。
(二)項目實施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三)申報材料:單位申請報告、湖南省環保科研項目申報書(見附件)。申報書要求語言精煉,數據真實可靠。一律采用A4紙打印(四號仿宋字體,雙面打印并裝訂),一式三份。
五、申報程序及名額
(一)高等院校、省屬科研院所、省生態環境廳直屬單位(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除外)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統一向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申報,每個單位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個;
(二)國家或省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省清潔生產審核中心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統一向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申報,每個單位申報項目數限1個;
(三)省、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統一向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申報,申報項目數不超過5個(如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屬地申報,則不占該名額);
(四)其余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市州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申報,經市州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匯總向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申報,各市州申報項目數不超過3個(長沙市不超過5個)。
(五)允許項目聯合申報,申報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報單位性質決定;有申報單位名額限制的,聯合申報單位中排序第一的申報單位占該單位名額數。
(六)申報單位有未按期結題項目的,酌情相應壓減申報項目數。
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生態環境廳聯系人:彭軍榮 楊靜翎
聯系電話:0731-85698109
校科技處聯系人:邱佳
聯系電話:0731-85258137; 聯系郵箱:46564048@qq.com
聯系地址:云塘校區一辦公樓714室
附件:湖南省環保科研課題申報書
科學技術處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