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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長沙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7-04-16
院屬各系(中心)、職能科室:
《長沙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執行。
特此通知。
長沙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長沙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為了推進學院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專任教師教學、科研水平,加強對外學術聯系和交流,促進學院可持續性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原則
㈠學院鼓勵、支持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
㈡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應當符合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
㈢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接收單位應為國內高水平大學與科研機構,或其他大學所屬一流學科的博士后流動站。
㈣專任教師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實行計劃管理。每年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專任教師人數由各系視學科建設及教學、科研工作情況確定,學院審批。
㈤專任教師原則上不得申請二次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
第二條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條件
㈠全職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滿2周年及以上、年齡40周歲及以下的優秀教師,有穩定的學術方向,并在本學科領域中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
學科(方向)帶頭人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㈡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必須回本學院工作。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準其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申請:
1、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出現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2、近二年內出現學術不端情況或發生教學事故者;
3、未被學院聘任或在受黨政處分期間者;
4、已經提交調離學校申請者;
5、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方向不符合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者。
第三條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形式
㈠脫產,須分別經學院、學校人事處書面審批同意。
㈡非脫產,須經學院書面審批同意,且經學校人事處備案同意。
第四條脫產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任務與待遇
脫產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者,其任務與待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非脫產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任務與待遇
㈠任務
1、積極從事學術研究,完成所在博士后流動站要求的工作任務。批準從事境內博士后研究期間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所從事研究方向的CSSCI及以上級別學術論文3篇,或在長沙理工大學確定的重點刊物及以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成功申報國家社科基金1項,或榮獲省部級社科成果獎1項。
2、以所從事的博士后研究方向為主題在學院進行學術匯報2場。
㈡待遇
1、享受學校按月發放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學校及學院的正常福利。
2、完成學院年度額定工作量的80%及以上,并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1篇CSSCI來源期刊的,可視為完成年度額定工作任務,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但發表的該篇論文不再享受學院的普通科研績點獎勵。
3、學院報銷博士后培養費的50%(憑接收單位票據),報銷兩次往返博士后流動站的交通費用(交通工具限于汽車、火車;乘飛機者飛機總票價不得高于高鐵往返費用)。學院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4、年終考核、工資調級、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原則上不受影響。
第六條申請從事國內博士后研究的程序
㈠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㈡所在系(中心)主任簽署明確意見;
㈢聯系該系(中心)的院領導簽署意見;
㈣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㈤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第七條其他規定
凡成功申請國(境)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博士后研究項目的專任教師,參照執行本辦法;但學院報銷的經費以人民幣10000元為限。
第八條本辦法如果與學校現行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由學院負責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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