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院:
研究生學費(指培養費和住宿費,以下同)的收繳是高等學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十條規定:“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長沙理工大學學雜費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六條規定:“對未按時繳納學費又未辦理緩繳手續的學生,不予注冊登記。”目前,我校研究生欠繳學費的現象十分嚴重,為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未繳清學費的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按以下規定處理:
1.2010年11月5日前未按規定繳納當年學費的研究生將不能在國家學籍信息管理平臺注冊,因未注冊導致延期畢業的后果將由學生本人承擔,學院自行承擔延期畢業研究生的培養費用;
2.擬答辯的研究生如未繳清學費則不能參加畢業論文答辯工作,學校也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3.取消未繳清學費研究生的評優、評獎等資格。
請相關學院仔細核查目前研究生學費繳納情況,督促研究生在計財處網站查詢學費繳納情況并在規定的日期前完成學費的繳納任務!
學工部
計財處
研究生部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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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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