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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管理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2015年10月28日 | 點擊次數: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2015-10-28

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

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質量,加強研究生課程教學、課程考試與成績管理,促進我校校風、學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包含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課程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一、課程教學管理辦法

    (一)課程

    1. 研究生課程本著科學、規范、拓寬的原則進行設置。博士生的課程應體現出本學科寬廣的理論基礎、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熟悉和領悟課程的學科前沿。碩士生課程應注重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學位課和指定選修課原則上要面向一級學科設置;選修課可以按二級學科或按研究方向設置,并要結合學科發展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將其它學科、專業相關的選修課列入。學位課和指定選修課一般采用考試方式。選修課可采用考試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進行。已為本科生開設的課程不能作為研究生課程。

    2. 研究生課程要有課程教學大綱,其內容包括:課程名稱(中文、英文)、總學時、學分、教學方式、課程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課程主要內容與學時、實驗教學的內容和課時、先修課程、參考書目及適用學科(專業)等。

    3. 研究生課程的學分一般以課內講授16學時計1學分。每一門課程的學分不宜過高,一般以 2學分為宜。課程學分的確定由開課單位提出,經研究生院核定。

    4. 學校支持研究生任課教師編著學科覆蓋面較寬、學術水平高、適應各高校研究生教學的基礎課類和專業基礎課類教材。

    研究生課程的教材由各培養單位在開課前3個月到學校教材供應部門訂購。

(二)任課教師

    1. 研究生課程原則上應由基礎深厚、知識面廣、治學嚴謹、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土學位的講師擔任。

    2. 任課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后要認真備課,并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編制課程教學日歷。課程教學日歷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后執行,正式上課時向學生公布,并于開學時交各學院研究生干事歸檔。

3. 任課教師要注重更新教學內容,加大課程的信息量,不斷改進教學方法,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如啟發式、研討式、專題報告等)調動研究生學習和探索知識的積極性。既要使研究生掌握知識,又要使研究生學會應用知識,要注重培養研究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實際能力訓練特別是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的培養,不斷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和水平。

4. 因故不能按時開課或中途停課,須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在開課或中途停課1周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做好調課安排并報研究生院批準。調課與停課的具體時間由所在學院通知學生。

5. 每門學位課程在考試前,應同時提交份量和難度相當的AB兩份試卷,并打印或用碳素墨水正楷字體書寫在統一的試題紙上,經教研室主任審查簽字后,連同試題標準答案,于考試前兩周交學院研究生干事存入保密柜。

6. 課程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公正評分,一周內登錄學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輸入研究生考試成績并提交,提交成功后打印成績單(一式二份)連同試題試卷交學院研究生干事。

    7. 應經常與研究生院及所在學院聯系,溝通情況,對教學管理、研究生學習、思想品德、遵守紀律情況、改進教學等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8. 應配合教學管理部門做好本門課程試題(卷)庫的制作和維護工作。

    9. 執教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不得自行更換上課地點,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紀律。

    10. 嚴肅考試紀律,嚴禁降低標準和送人情分,敢于與考試作弊、說情送分等不良行為作斗爭。凡任課教師降低標準或送人情分,一經查實,該成績作廢,以零分計算,并作為教學事故通知有關學院和教研室作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停止該任課教師對研究生課程的授課。

    11. 對教學工作不負責、教學效果差,不按時提交研究生課程成績,達不到課程教學要求者,除責令其改進外,通報有關學院和教研室,作為考評的依據。若無明顯改進,將停止該任課教師對該門課程的授課。

(三)課程教學的組織

    1. 研究生課程教學由研究生院、學院、教研室分工負責,共同管理。

2.面向全校開設的研究生公共課程的教學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研究生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教學工作由開課學院組織。

3.各學院于每學期第7周左右確定本學院下學期研究生教學計劃,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備案。

   (四)選課

1.研究生應按本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在導師的指導下選修研究生課程。導師應根據研究生業務水平、學科要求提出選課建議。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一學期,進校一周內進行網上選課,其它學期在每學期課程結束前6周,根據個人培養計劃網上選定下學期課程。未按時選課導致沒有該門課程學習成績者,后果自負。

2. 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一般不得變動。凡是要加  (退、改)課的研究生要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負責人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加(退、改)選課的手續原則上在開學后2周內辦理,過期不再受理。

3. 選課結束后,任課教師登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下載選課學生名單,對研究生進行考核和評定課程成績,教師不能自行增減或更改此名單。凡研究生選修的課程均須按時參加考試。未辦選課手續的研究生,不能參加考試。

4. 對我校暫時開不出的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新設置的研究生課程,或為某一新興學科(重點課題)的需要而開設的研究生課程,如必須到校外學習或請校外教師到我校授課,應由有關教研室提出報告,經學院審查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并備案。到校外選修課程的研究生,要按該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參加課程學習和考試,憑任課教師評閱的考試答卷,開課學校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向研究生院上報成績。

(五)課表

1. 研究生院在每學期放假前8周左右確定下一學期研究生公共課課表,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公布,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干事根據研究生公共課表及本單位“研究生教學計劃”在放假前6周左右排好研究生專業課表,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并組織本學院研究生網上選課。研究生課程的上課地點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遇有跨學院學生選修的課程,由開課學院與選課研究生所在的學院協商安排上課時間。

2. 已排定的研究生課表,不得隨意變動。

3.任課教師及研究生均可登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自己的課表。

(六)課程教學檢查

    1. 根據研究生教學的特點,研究生院將不定期的組織專家對研究生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試卷和考試方法等進行綜合檢查評估,以促進研究生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2. 研究生院和各學院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負責人與研究生秘書要做好教學管理工作。

3. 對教師上課情況的檢查以學校編排的研究生公共課課程表和各學院編排的研究生課程表為依據。

 

 

二、考試與成績管理規定

(一)考核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課程的考核一般為筆試;其它課程的考核以筆試為主,也可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或大型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形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考核原則上以筆試方式進行。

2. 考試試題要反映本門課程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要重點考察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靈活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以及創新能力。根據課程特點要注意處理好記憶和理解、知識和能力、理論知識和實際應用的關系。考題要有適當的難度和份量,考試時以在22.5小時內為宜。考題經教研室主任審查簽字后方可有效。

(二)成績評定方式

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程原則上采用百分制記分,特殊情況也可采用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記分。課程考核成績以課程結束考試(或考查)成績為主要依據,適當參考平時成績評定。平時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20% 。評定的成績基本上要反映學生對本門課程知識體系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考試管理

1. 全日制研究生課程考試應在課程結束后1周內進行。研究生公共學位課程由研究生院與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統一組織;其它課程的考試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組織。考試時間一般應在課程結束前2周確定。

2.非全日制研究生課程教學和考試分兩部分:全校公共學位課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教學和考試,其余課程的教學和考試由主辦學院組織,研究生院進行監管。課程開班前,主辦單位應將培養計劃、開課計劃、學員信息、收費情況等相關資料報研究生院,進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四)考試成績呈報

1.課程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應認真、慎重地閱卷、評分,在課程考試結束后1周內,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登錄學生成績。并將從系統上打印的學生成績單(一式三份)、考生的試題和答卷一起交學院研究生秘書(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學位課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將學生成績單、考生的試題試卷直接交研究生院)。

2.全日制研究生成績單,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核實匯總,加蓋學院公章后,在學期結束前交研究生院。如通過做大型作業、課程論文、專題總結等需延期報送成績的課程,要事先經研究生院批準,在下一學期開學后2周內報送成績和答卷。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績單,由學院秘書在課程班集中授課結束2周內,統一交研究生院。對逾期不交成績者,將通報全校。

3. 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閱課程考試的試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可在成績公布1個月內向研究生院或開課單位提出查分申請。

(五)研究生成績管理

1.所有研究生的學習成績由研究生院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管理。研究生畢業答辯成績由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在規定時間內,修滿規定學分,完成畢業論文后,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答辯申請。研究生院將加蓋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績單統一提供給其所屬學院。未獲得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績單者,不得參加論文答辯。

2.研究生畢業找工作、考博等需要學習成績證明者,成績單由其所在學院提供,研究生院不對學生個人提供學習成績證明。

(六)重修、補考

1.研究生課程考試不及格,開課單位應組織一次補考。公共學位課考試不及格者,由研究生院組織補考。其余課程不及格由開課學院組織補考。

2.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課考試不及格(補考仍不及格)者,由本人寫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后,可在下學年交費重修一次;選修課不及格,可申請重修,也可修改培養計劃,改修其他課程。

3. 非全日制研究生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可到研究生院提出重修課程申請,研究生院核準后,原則上列入下一年級重修。

4. 因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有醫院證明,經研究生院批準方可緩考;一般不準因事緩考。

5.無故不參加考試,以不及格論處,不得參加補考。

(七)課程免修

根據自學情況,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請免修某門課程。申請免修課程,必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批準。獲準免修后,研究生可以不參加聽課,但一般應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考查),其課程成績按考試(考查)成績計。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經審核符合英語免修免試條件者,可以申請免修免試學位英語,記3學分。

(八)考試紀律

嚴格考試紀律,端正考試態度,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凡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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