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湖南省《關于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和《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一、評審機構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的制定,完成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學院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主任委員:李應求
副主任委員:黃創霞
委 員:毛光華、涂道勇、劉仲云、周富照、王晚生、朱恩文、謝永欽、梁小林、游興中、萬勇、周偉軍、李秋桂、楊爽、鄭國義(研三代表)、劉偉(研二代表)、方華(研一代表)
二、獎勵評審原則
1、獎勵范圍和獎勵條件嚴格按照本細則進行評審。
2、評選各類獎項應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獲獎名單將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獎學金評定辦法
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對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規定如下:
1.享受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按期完成培養過程相應環節的計劃任務,表現優良。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國家獎學金(參評學年內)
(1)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研究生課程學習階段,有課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
(3)研究生學位論文階段,開題報告、學位論文中期檢查等環節有不合格者;
(4)超出學校規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5)研究生個人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環節(如教學實踐、參加學術講座次數等)有不合格者;
(6)在課程學習階段缺席學時達到1/3及以上者;
(7)未按學院有關規定時間注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
(8)未按時繳納學費且未辦理緩繳手續者;
(9)國家助學貸款有違約記錄者;
(10)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期間者;
(11)當年畢業的研究生;
(12)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13)在評獎年度規定學習期限范圍內,因私原因不在校學習時間超過規定學習期限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原則上不能申報。
3.金額標準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按照上級相關政策執行。
4.注意事項
研究生在碩士階段第二次(及以上)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同一申報原因和支撐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5.國家獎學金評選綜合測評方法
研究生綜合測評總分=a*45%+b*10%+c*10%+d*35%
其中a為科研成果總分)(專業型乘系數1.2) ;b為非科研類獲獎總分;c為社會服務總分; d為學業成績(d=∑(課程成績*相應學分)/∑(總學分))。
a.科研成果加分
(1)科研項目
主持省級和校級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分別加10分和5分;
(2)科研論文
以第一作者(以我院為作者第一單位)發表SCI收錄論文每篇計10分;在EI、CSCD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每篇加3分,其他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每篇加2分。論文內容要求與自身專業相關。
注:我院為第一作者單位正式發表的論文,學生第一作者加滿分,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加0.5×滿分;多篇則累加積分。
(3)發明專利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的第一發明人每項計10分。
注:我院為第一作者單位正式獲批的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學生第一發明人加滿分,導師為第一發明人本人為第二發明人加0.5×滿分,導師為第一發明人本人為第三發明人加0.2×滿分)
(4)科研類獲獎
參加國家級研究創新論壇等學術活動論文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參加省級研究創新論壇等學術活動論文獲一、二等獎,分別加3、2分。
注:凡符合加分的同一作品,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項的加分規定加分。
b、非科研類獲獎加分
參加全國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研究生統計案例競賽、全國大學生統計建模競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科技競賽等學校組織的科技競賽,獲國家級各種科技競賽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10、8、6分;獲省部級各種科技競賽一、二者分別加8、6分;獲校級各項科技競賽一等獎者分別加4分。
(1)獲全國非科研類比賽(由本校組織的如體育比賽、英語翻譯大賽等)一、二、三名者分別加5、4、3分;獲省部級比賽一、二、三名者分別加4、3、2分;獲校級比賽一、二、三名者分別加2、1、1分。
(2)獲得校級榮譽如“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研究生”等加5分;獲得院級榮譽者加3分。
C、社會服務加分
(1)社會工作加分
社會工作 |
校研會主席、副主席、 部長、院研會主席 |
院研會副主席、部長 |
各班班長、各黨支部書記 |
各班班委、支部委員 |
加分 |
5 |
3 |
3 |
1 |
注:各學生干部由學工辦進行考核,分“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加。(分數不能累加,取高分計算)
(2)引領學風建設加分,具體內容及加分辦法如:擔任班導師一項,滿分2分;本科生科研團隊指導,滿分為2分/組;擔任個人指導,滿分為1分/人。
(3)學校團委、學工部和研究生院等組織的如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項目等,省級項目加5分,校級項目加3分。
(4)西部志愿者加3分,掛職鍛煉加3分。
(5)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內容,只能加分一次,按照最高項的加分規定加分。
6.參評國家獎學金的碩士研究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不提供視作棄權處理。
(1)已發表的論文應附原件及刊物目錄與論文的復印件;
(2)已錄用但尚未發表的論文要附論文全文復印件與錄用通知原件及匯款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3)獲得各類獎項的同學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評審程序
1、申請
由研究生本人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學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核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各欄目按要求填寫,其中推薦意見必須由導師填寫。
2、評審與公示
經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間為5天。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由學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最終按當年分配名額填寫《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
3、上報學校
公示結束之后,學院評審會員會將相關申請材料、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初審、終審。
五、其他
1、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并經查證屬實,永久性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各項獎學金申報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實行,其它未盡事宜由數計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負責解釋及處理。
長沙理工大學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