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
為規范圖書館職工本市內因公辦事、參加會議、學習調研等產生的市內交通費報銷工作,參照長沙理工大學《關于規范市內交通費報銷的規定》,經圖書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執行本規定:
1. 普通職工在市內(不含長望瀏寧)辦事的交通費可提供公交車票和地鐵票報銷。
2. 科級及以上職工在市內(不含長望瀏寧)辦事的交通費可提供出租車票報銷,乘坐出租車原則上1-4人一臺車,5-8人兩臺車,以此類推。
3. 確因工作需要,需自駕開車的,需經館長同意,自駕車交通補貼按2.4元/公里付費,路程按百度地圖上起點到終點的路程計算。停車費用依票據為準。
4. 跨上午和下午辦事且中午沒有招待餐飲的,可以報誤餐費30元/人,報銷時必須注明起止時間。
5. 按學校規定,交通費、自駕車停車費、誤餐費三項合計金額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標準報銷。
6. 市內交通費報銷因數額較小,職工可事后到辦公室登記,辦公室視情況每學期末或年底一次性報銷,職工也可以經審簽后自行到校計財處報銷。
7. “市內交通費報銷單”可從計財處網頁“下載中心”下載。
8. 本暫行規定由圖書館解釋和修訂。
9. 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若學校計財處政策修改,此規定也會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