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提交教代會討論和決定的建議,是教代會代表反映教職工意見和建議,行使民主權利,為學校發展建設獻計獻策的一條重要渠道。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會的提案工作,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保證提案的落實和處理,特就提案內容和格式做如下要求:
一、提案內容
(一)凡屬本校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可作為提案。
1.有關本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業發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3.有關本校教學、科研、服務,以及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4.涉及本校教職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職工關心的其它比較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二)提案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1.代表性: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本校教職工意見,所反映的問題真實可信,實事求是,該提案的落實將對學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數教職工的生活產生積極的影響。
2.全局性: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符合學校的整體利益,反對本位主義和小團體主義。
3.可行性:所提建議和措施簡明扼要,在學校的職責和財力、物力范圍之內,切實可行,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規范性:提案書寫符合規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規定程序。
(三)下列內容不應作為提案提出:
1.屬于學術研討的;
2.屬黨、團事務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內部的事務問題;
3.指名舉報或揭發問題的;涉及民事糾紛或進入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序的;
4.為代表個人或他人解決個別問題的(此類問題可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
5.內容空泛、建議籠統的;
(四)凡不屬于職權范圍內處理的問題,不列為提案:
1.學校職權范圍之外的問題。
2.教代會規定職權以外的問題。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名稱,即要求解決的問題的題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應說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據和情況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調查。
3.整改建議與措施,即提案人應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措施。
(三) 提案須有正式代表1人作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議。
(四)為保證提案質量,字跡必須工整,符合規范。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