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工會工作效率,嚴格工作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學校有關制度,結合工會工作實際,在校工會《考勤制度》及《關于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機關工作紀律‘十不準’》。
2、嚴格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日工作時間第一批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第二批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上班未在規定時間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為溜崗。
3、嚴格請假制度。因私必須請假時,須由當事人填寫《校工會職工請假審批表》,經工會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遇來不及請假的特殊情況,應及時以電話或委托等形式補請。假期完畢應及時到綜合辦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銷假視為曠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4、嚴格考勤。校工會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考勤記錄,月底匯總。請假情況載入考勤記錄,
5、嚴格工作紀律。推行首問制等便民措施,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上班時間不得做炒股、玩電子游戲、打牌、下棋、打麻將、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到休閑娛樂場所活動;不得無故串崗、閑談;不得做私事;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實驗室等工作場所大吵大鬧,影響正常教學和辦公;工作日中餐嚴禁飲酒。
6、嚴禁工作時間不在崗。因公出差或外出(或校內)開會、辦事離開辦公室30分鐘以上,應事先到綜合辦登記,告知去向。
7、工會常務副主席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定期講評。
8、考勤具體工作由綜合管理主任干事負責,要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并填寫《考勤統計表》,經領導審簽后報學校人事處。
校工會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