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學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動學位與研究生領域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落實2025年1月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轉發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基本要求(試行)的通知學位辦〔2024〕18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分類發展的意見教研〔2023〕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2024年相關學位點周期性合格評估專家反饋意見和建議,《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和《學術學位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專業學位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中共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長沙理工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等文件精神,擬對我校研究生培養方案進行全面修訂。
一、2024版培養方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1. 同一博士學位點(主要是專業學位),在不同培養學院招生的,應當只有一個培養方案,專業學位類別的各領域特色,重點在課程設置上進行區分。
(1)土木水利專業學位博士點培養方案,由土木學院牽頭,水利學院配合,共同制定;
(2)能源動力專業學位博士點培養方案,由電氣學院牽頭,能動學院配合,共同制定。
2. 原則上,同一碩士學位點(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在不同培養學院招生的,應當只有一個培養方案,重點在課程設置上進行區分。
(1)原則上,學術型碩士學位培養方案,由主干學科所在培養學院牽頭,其他培養學院配合,共同制定;
(2)工程類專業學位點(含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能源動力、土木水利、生物與醫藥、交通運輸)培養方案,由學位點周期性合格評估牽頭學院負責,其他培養學院配合,共同制定;按專業學位類別制定培養方案,不按下設領域單獨制定;
(3)原則上,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培養方案,參考全日制培養方案執行,可設置不同課程模塊,不再單獨制定培養方案。
(4)來華留學生培養方案制定,參考學術學位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重點在培養目標中體現“知華友華”要求,在課程設置中增加《中國概況》《漢語》等課程(具體參考上一輪修訂的留學研究生培養方案),體現趨同要求。
3. 學科/專業簡介與研究方向,重點突出分類培養。
(1)學術型學位培養方案中“學科簡介及研究方向”與專業型學位培養方案中“專業簡介及研究方向”,應有明顯的區分;學科簡介重點介紹本學科發展情況,詳細列出本學科下設研究方向(含教育部備案的特色二級學科、自設的二級學科方向<如智慧交通、交能融合等>);專業簡介重點介紹本專業學位的發展歷程,詳細列出專業學位類別下設招生的領域,有需要的可以列出各領域下特色研究方向;各專業學位類別下領域設置,嚴格遵循《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公布各專業學位類別的領域設置情況》文件。
(2)學科或專業的基本介紹、描述,應盡量與2024年學科目錄(試行)中的術語保持一致。
(3)培養目標的確定應當嚴格遵循《學位法》,并在本學科或專業開展充分討論,各培養目標必須有各自學科/專業的特色和重點,不能替換成其他專業名稱后,也能適應;措辭應嚴謹,如:某科學培養的博士人才應為“未來領軍人才”,而不是培養后立即成為了本學科“領軍人才”。
a.學術型學位碩士,應當“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具有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
b.專業型學位碩士,應當“掌握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
c.學術型學位博士,應當“掌握堅實全面的基礎理論”、“具有獨立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
d.專業型學位博士,應當“掌握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承擔專業實踐工作的能力”。
4.培養方式、學制與學分
(1)學術學位碩士采用全日制培養方式,可以進行直博、碩博連讀,學術學位碩士基本學制為3年(強制性,而非“原則上3年”),采用彈性學制,最長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
(2)專業學位碩士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培養方式,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可以進行碩博連讀,且攻讀的是“學術型博士學位”;
(3)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4年,最長學制為8年,“休學創業”的最多可延長至10年;
(4)專博暫無碩博連讀培養模式,最長學制為8年,無“休學創業”延長學制選擇;每一名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應當配備企業(行業)導師,且其應參與各環節的每一個階段;
(5)學位論文,不設置學分;設置的各實踐環節,均應有相應的學分和評價(考核)標準;
(6) 原則上第一學年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而非“第一學年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以免學生重修等情況在第一學年無法完成所有課程;
(7)2025年起,全部博士研究生,錄取方式均采用申請-考核制,不再有普通招考。
5.課程設置
(1)逐步推行專業課全校選修;
(2)同一學科或專業類別的不同方向或領域,可以采用統一的課程選修模式,也可以采用模塊化選課模式;
(3)對照《學術學位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專業學位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嚴格檢查是否缺少核心課程;
(4)碩博均應開設《學位論文寫作與表達》、《科學道德與學術規范》課程;
(5)碩士應開設《工程倫理》(網課);
(6)博士研究生應開設《科技成果轉化及創新創業》課程;
(7)加強學科交叉課程設置,設置1門交叉學科課程,或后續在原有課程內容中加強學科交叉,總學時不少于12學時。
6.必修環節及要求
(1)各環節需要設置相應學分,如“學位論文中期檢查”應有2學分,博士研究生“綜合考核”應有學分要求。
(2)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綜合考核,旨在評估學生的學術能力、研究進展和培養潛力。除對所學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有所要求外,還應重點對其所在一級學科的學科經典與學科發展史的研讀情況進行考核,可以采用匯報、提交材料的方式進行,以明確其是否在本學科(一級學科,而非所在二級學科)“掌握堅實全面的基礎理論”或確定其掌握的程度,同時加強對其思想品德和研究能力的評估,確定其是否具有繼續培養的潛力,并給出考核建議(通過:進入論文研究階段;有條件通過: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修改或補充要求;不通過:可能給予一次補考機會,或終止培養(分流淘汰))。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綜合考核,參考學博進行。
(3)專博實踐環節學分,為期1年,建議12學分,專博實踐環節學分和要求應與專碩有明顯區別,可按1個月/1個學分進行推算;
7.學位論文/申請學位實踐成果
(1)學校不再發布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由各學位點自行制定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基本要求;原則上,不低于上一輪培養方案修訂時確定的要求;
(2)申請專業學位碩士/博士,可以采取提交“實踐成果”的形式,各專業學位點,結合相關指導意見,確定相應細則,另行公布;
(3)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基本要求,不能唯論文,建議采用論文、專利、獎勵、產品等多類型選項,其中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二、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2025年4月15日,各培養學院對照相關要求,包括上一輪學位點合格線評估專家所提意見,做充分的自查和外部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第二階段:2025年5月15日,各培養學院提交初稿。
第三階段:2025年5月30日,研究生院適時召開各學院面對面論證會,反饋初審意見。
第四階段:2025年6月15日,各培養學院根據各方專家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提交最終稿。
三、相關文檔附件
附件1: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
附件2: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
附件3:學術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模版(2025版)
附件4:學術型、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模版(2025版)
附件5:相關文件及規定匯總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