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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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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0)

發布日期:2021-03-08 來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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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0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要點

情況記錄

1

責任體系

1.1

學校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1.1.1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有帶文號的機構設立文件,明確人員和分工

 

1.1.2

有明確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有處級實驗室安全主管職能部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建議3萬學生規模以上且儀器設備總值超過3億元的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管理科室;規模較小的高校或文科類學校可以不設獨立科室

 

1.1.3

學校與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

有在任期內的校領導簽字,院系單位有主管領導簽字及蓋章

 

1.2

院系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1.2.1

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級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由院系黨政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分管實驗室安全領導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實驗室等負責人參加

 

1.2.3

建立院系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有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發布的文件;查資料或網絡管理系統,關注有多校區分布的情況

 

1.2.4

有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

簽訂責任書到實驗房間安全責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實驗室的教師

 

1.3

經費保障

1.3.1

學校每年有實驗室安全常規經費預算

查預算審批憑據

 

1.3.2

學校有專項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經費能夠落實

查財務憑據

 

1.3.3

院系有自籌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

查財務憑據

 

1.4

隊伍建設

1.4.1

學校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理(除數學)、工、農、醫等類院系有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文、管、藝術類、數學等院系有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推進專業安全隊伍建設,保障隊伍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4.2

有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含退休返聘人員)或學生組成的實驗室安全督查/協查隊伍

有設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記錄

 

1.4.3

各級主管實驗室安全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到崗一年內須接受實驗室安全管理培訓

有培訓證書

 

1.5

其它

1.5.1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實驗室安全

建立實驗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監控預警系統

 

1.5.2

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

包括責任體系、隊伍建設、安全制度、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專業安全、其它相關的常規或階段性工作歸檔資料等;檔案分類規范合理,便于查找

 

2

規章制度

2.1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建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總則,建有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獎懲與問責追責制度和安全培訓制度等管理細則;制度文件有學校正式發文號;文件應及時修訂更新;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

 

2.1.2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2.1.3

有院系級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學科特色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檢查、值班值日、實驗風險評估、實驗室準入、應急預案、安全培訓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應有院系發文號,文件應及時修訂更新;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

 

3

安全宣傳教育

3.1

安全教育活動

3.1.1

開設實驗室安全必修課或選修課

對于化學、生物、輻射等高風險的相關院系和專業,要開設有學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課;鼓勵其他專業開設安全選修課

 

3.1.2

開展校級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查看近三年存檔記錄,包含培訓時間、內容、人數、通知、會場照片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活動

 

3.1.3

院系開展專業安全培訓活動

查看記錄,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生新生;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活動

 

3.1.4

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

查看檔案,包含演練內容、人數、效果評價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3.1.5

組織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建議題庫內容包含通識類和各專業學科分類安全知識、安全規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參加考試,通過者發放合格證書

 

3.2

安全文化

3.2.1

建設有學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學校、院系網頁設立專欄開展安全宣傳、經驗交流等

 

3.2.2

編印學校實驗室安全手冊

將實驗室安全手冊發放到每一位師生

 

3.2.3

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通過微信公眾號、安全工作簡報、安全文化月、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實驗室安全評估、安全知識競賽、微電影等方式,加強安全宣傳

 

4

安全檢查

4.1

危險源辨識

4.1.1

學校、院系層面建立危險源分布清單

清單內容需包括單位、房間、類別、數量、責任人等信息

 

4.1.2

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應有明確的警示標識

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強磁等高危場所,有顯著明確的警示標識

 

4.1.3

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風險評估和應急管控方案

由實驗室建立,報院系備案,檢查院系文件

 

4.2

安全檢查

4.2.1

學校層面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

每年不少于4次,并記錄存檔

 

4.2.2

院系層面開展定期檢查

每月不少于1次,并記錄存檔

 

4.2.3

針對高危實驗物品開展專項檢查

針對劇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開展定期專項檢查

 

4.2.4

實驗室房間須建立值日臺賬

每天最后離開的人檢查水電氣門窗等,并簽字

 

4.2.5

安全檢查人員應配備專業的防護和計量用具

安全檢查人員要佩戴標識、配備照相器具;進入化學、生物、輻射等實驗室要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具;檢查輻射場所要佩戴個人輻射劑量計;條件許可的,應配備必要的測量、計量用具(電筆、萬用表、聲級計、風速儀等)

 

4.3

安全隱患整改

4.3.1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相關負責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網上公告、實驗室安全簡報、整改通知書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書要包含問題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職能部門蓋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單位簽收;對整改資料進行規范存檔

 

4.3.2

院系應對問題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整改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校管理部門,并歸檔;如存在重大隱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實驗活動,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復實驗

 

4.4

安全報告

4.4.1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通報

查看相關資料

 

4.4.2

院系有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查看相應存檔內容

 

5

實驗場所

5.1

場所環境

5.1.1

實驗場所應張貼安全信息牌

每個房間門口掛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聯系電話等,并及時更新

 

5.1.2

實驗場所應具備合理的安全空間布局

超過200平方米的實驗樓層具有至少兩處緊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實驗室要有兩個出入口;實驗樓大走廊保證留有大于2米凈寬的消防通道;實驗室操作區層高不低于2米;理工農醫類實驗室人均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5.1.3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暢,公共場所不堆放儀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5.1.4

實驗室建設和裝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實驗操作臺應選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蝕材料;儀器設備安裝符合建筑物承重載荷;有可燃氣體的實驗室不設吊頂;廢棄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實驗室門上有觀察窗,外開門不阻擋逃生路徑

 

5.1.5

實驗室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

應急備用鑰匙需集中存放、專人管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5.1.6

實驗設備需做好振動減震和噪音降噪

容易產生振動的設備,需考慮建立合理的減震措施;易對外產生磁場或易受磁場干擾的設備,需做好磁屏蔽;實驗室噪聲一般不高于55分貝(機械設備不高于70分貝)

 

5.1.7

實驗室水、電、氣管線布局合理,安裝施工規范

采用管道供氣的實驗室,輸氣管道及閥門無破損現象,并有明確標識;供氣管道有標識,無破損;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安全間隔距離

 

5.2

衛生與日常管理

5.2.1

實驗室分區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實驗區與學習區明確分開,合理布局,重點關注化學、生物類實驗室

 

5.2.2

實驗室環境應整潔衛生有序

實驗室物品擺放有序,衛生狀況良好,實驗完畢物品歸位,無廢棄物品、不放無關物品;不在實驗室睡覺過夜,不存放和燒煮食物、飲食,不準吸煙、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5.2.3

實驗室有衛生安全值日制度

實驗期間有值日情況記錄

 

5.3

場所其它安全

5.3.1

每間實驗室均有編號并登記造冊

查看現場

 

5.3.2

危險性實驗室應配備急救物品

配備的藥箱不上鎖,并定期檢查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5.3.3

廢棄的實驗室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顯標識

查看現場

 

6

安全設施

6.1

消防設施

6.1.1

實驗室應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并定期開展使用訓練

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沙、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滅火器在有效期內(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安全銷(拉針)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6.1.2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路線與現場情況符合;主要逃生路徑(室內、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師生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

 

6.2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6.2.1

存在可能受到化學和生物傷害的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有顯著引導標識

 

6.2.2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裝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工作區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米;應急噴淋安裝位置合適,拉桿位置合適、方向正確;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處常開狀,噴淋頭下方無障礙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代替應急噴淋裝置;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壓適中(噴出高度8-10厘米),水流暢通平穩

 

6.2.3

定期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

有檢查記錄(每月啟動一次閥門,時刻保證管內流水暢通);每周擦拭洗眼噴頭,無銹水臟水

 

6.3

通風系統

6.3.1

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通風系統

管道風機需防腐,使用可燃氣體場所應采用防爆風機;實驗室通風系統運行正常,柜口面風速0.35-0.75 /秒,定期進行維護、檢修;屋頂風機固定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6.3.2

通風櫥的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

根據需要在通風櫥管路上安裝有毒有害氣體的吸附或處理裝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噴淋等);任何可能產生高濃度有害氣體而導致個人曝露、或產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汽而導致積聚的實驗,都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進行實驗時,可調玻璃視窗開至據臺面10-15厘米,保持通風效果,并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視窗材料應是鋼化玻璃;實驗人員在通風櫥進行實驗時,避免將頭伸入調節門內;不可將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櫥內,以免堵塞排風口;通風櫥內放置物品應距離調節門內側15厘米左右,以免掉落

 

6.4

門禁監控

6.4.1

重點場所需安裝門禁和監控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關注重點場所,如劇毒品、放射源存放點等危險源的管理

 

6.4.2

門禁和監控系統運轉正常,與實驗室準入制度相匹配

監控不留死角,圖像清晰,人員出入記錄可查,建議視頻記錄存儲時間大于1個月;停電時,電子門禁系統應是開啟狀態

 

6.5

實驗室防爆

6.5.1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需符合防爆設計要求

安裝有防爆開關、防爆燈等,安裝必要的氣體報警系統、監控系統及斷電斷水應急系統等;對于產生可燃氣體或蒸汽的裝置,應在其進、出口處安裝阻火器;室內應加強通風,以使爆炸物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

 

6.5.2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儀器設備

使用合適的安全罩防護

 

7

基礎安全

7.1

用電用水基礎安全

7.1.1

實驗室用電安全應符合國家標準(導則)和行業標準

實驗室電容量、插頭插座與用電設備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裝;電源插座須固定;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不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和木質配電板;禁止多個接線板串接供電,接線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電線接頭絕緣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板或護套;大功率儀器(包括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線板),用電負荷滿足要求;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無人監管狀態下,應切斷充電器(寶)的充電電源

 

7.1.2

給水、排水系統布置合理,運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各類連接管無老化破損(特別是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接口處);各樓層及實驗室的各級水管總閥需有明顯的標識

 

7.2

個人防護

7.2.1

實驗人員需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凡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著質地合適的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內,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進行化學、生物安全和高溫實驗時,不得佩戴隱形眼鏡;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穿戴長圍巾、絲巾、領帶等;穿著化學、生物類實驗服或戴實驗手套,不得隨意進入非實驗區

 

7.2.2

個人防護用品分散存放,存放地點有明顯標識

在緊急情況需使用的防化服等個人防護器具應分散存放在安全場所,以便于取用

 

7.2.3

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訓及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檢查培訓及維護記錄

 

7.3

其它

7.3.1

危險性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實驗時不能脫崗,通宵實驗須兩人在場并有事先審批制度

 

7.3.2

實驗臺面整潔、實驗記錄規范

查看實驗臺面和實驗記錄

 

8

化學安全

8.1

危險化學品購置

8.1.1

化學品采購需要符合要求

化學品需向具有生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購買,查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許可資質證書復印件

 

8.1.2

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購買程序合規

此類危險化學品購買前須經學校審批,報公安部門批準或備案后,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校職能部門保留資料、建立檔案;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控化學品;查看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批記錄和學校審批記錄;購買此類危險化學品應有規范的驗收記錄

 

8.1.3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報批同意后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產企業采購

 

8.1.4

保障化學品、氣體運輸安全

查看資料,現場抽查。校園內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符合相關規范

 

8.2

實驗室化學品存放

8.2.1

實驗室內化學品建有動態臺帳

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目錄,并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定期清理過期藥品,無累積現象

 

8.2.2

化學品有專用存放空間并科學有序存放

儲藏室、儲藏區、儲存柜等通風、隔熱、避光、安全;有機溶劑儲存區應遠離熱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揮發的試劑保證充足的通風;試劑柜中不能有電源插座或接線板;化學品有序分類存放;配備必要的二次泄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試劑不得疊放、配伍禁忌化學品不得混存、固體液體不混亂放置、氧化和還原化學品不得混放、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置;實驗臺架無擋板不得存放化學試劑

 

8.2.3

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符合規定要求

原則上不應超過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公升或50千克,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單個實驗裝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類物質儲罐,或20公升以上乙類物質儲罐,或50公升以上丙類物質儲罐,需加裝泄露報警器及通風聯動裝置。可按50平方米為標準,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察

 

8.2.4

化學品標簽應顯著完整清晰

化學品包裝物上應有符合規定的化學品標簽;當化學品由原包裝物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包裝物內時,轉移或分裝后的包裝物應及時重新粘貼標識。化學品標簽脫落、模糊、腐蝕后應及時補上,如不能確認,則以廢棄化學品處置

 

8.3

實驗操作安全

8.3.1

制定危險實驗、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各類標準操作規程(SOP)、應急預案

指導書和預案上墻或便于取閱;按照指導書進行實驗;實驗人員熟悉所涉及的危險性及應急處理措施

 

8.3.2

危險化工工藝和裝置應設置自動控制和電源冗余設計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反應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應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應配置不間斷電源

 

8.3.3

做好有毒有害廢氣的處理和防護

對于產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在通風櫥中進行,并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氣體吸收裝置;配備合適有效的呼吸器

 

8.4

管制類化學品管理

8.4.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類存放、專人保管,做好領取、使用、處置記錄

其中第一類易制毒品實行五雙管理制度;劇毒品配備專門的保險柜并固定,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對于具有高揮發性、低閃點的劇毒品應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內,并配備雙鎖;配備監控與報警裝置;劇毒品使用時須有兩人同時在場;劇毒品處置建有規范流程

 

8.4.2

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執行

查看現場、記錄本;職能部門提供年度清單

 

8.4.3

麻醉品和精神類藥品儲存于專門的保險柜中,有規范的領取、使用、處置臺賬

查看現場、記錄本;職能部門提供年度清單

 

8.5

實驗氣體管理

8.5.1

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建立氣體鋼瓶臺帳

查看記錄

 

8.5.2

氣體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要求

危險氣體鋼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氣瓶柜或氣瓶防倒鏈、防倒欄柵;無大量氣體鋼瓶堆放現象;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氧氣和可燃氣體均不宜超過一瓶,其他氣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氣體鋼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廳等公共場所;涉及劇毒、易燃易爆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控和報警裝置等,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不混放;建有獨立的氣體鋼瓶室,通風、不混放、有監控、管路有標識、去向明確;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8.5.3

設置必要的氣體報警裝置

存有大量惰性氣體或液氮、CO2的較小密閉空間,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需加裝氧含量報警器

 

8.5.4

氣體管路和鋼瓶連接正確、有清晰標識

管路材質選擇合適,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有鋼瓶定期檢驗合格標識(由供應商負責);未使用的鋼瓶有鋼瓶帽;鋼瓶中的氣體是明確的,無過期鋼瓶;確認“滿、使用中、空瓶”三種狀態;及時關閉氣瓶總閥

 

8.6

化學廢棄物處置管理

8.6.1

化學廢棄物需進行規范處置

化學廢棄物包裝嚴密,及時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學校定時清運化學實驗廢棄物,無室外堆放實驗廢棄物現象;化學實驗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傾倒廢舊化學試劑和廢液;化學廢棄物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企業)簽約處置。查看委托合同及處置單位的資質

 

8.6.2

學校有統一的化學實驗廢棄物標簽

標簽信息包括:廢物類別、危險特性、主要成分、產生部門、送儲人、日期等信息

 

8.6.3

配備化學實驗廢棄物分類容器

對化學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與存放(應避免易產生劇烈反應的廢棄物混放)、貼好標簽,蓋子不敞開;實驗室內無大量存放現象;實驗廢棄物存放點位置合適無干擾、標簽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時不能超過公稱容積的85%對于危險性大的廢棄物,要獨立包裝,標簽信息明確;不能混合,盡量原瓶裝,加貼廢棄物標簽

 

8.7

危化品倉庫與廢棄物中轉站

8.7.1

學校建有危險品倉庫、化學實驗廢棄物中轉站,對廢棄物集中定點存放

危險品倉庫、化學實驗廢棄物中轉站須有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泄露報警、應急噴淋、安全警示標識等管控措施,符合相關規定,專人管理;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正確配備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沙箱、自動噴淋等);若是實驗樓內暫存庫,必須有警示、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泄露報警、應急噴淋等管控措施,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不混放、整箱試劑的疊加高度不大于1.5米;暫存庫不能在地下室空間

 

8.8

其它化學安全

8.8.1

試劑需要張貼標簽

標簽信息包括名稱、濃度、責任人、日期、儲存條件等;裝有配置試劑、合成品、樣品等容器上標簽信息明確;無使用飲料瓶存放試劑、樣品的現象;如確需存放,必須撕去原包裝紙,貼上統一的試劑標簽

 

8.8.2

不使用破損量筒、試管等玻璃器皿

查看現場

 

9

生物安全

9.1

實驗室資質

9.1.1

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研究的實驗室,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等級資質

其中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經政府部門批準建設;BSL-1/ ABSL-1BSL-2/ ABSL-2 實驗室由學校建設后報政府衛生或農業部門備案;查看資格證書、報備資料

 

9.1.2

在規定等級實驗室中開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

開展未經滅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類、二類)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進行;開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類、四類),或經滅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1/ ABSL-1BSL-2/ 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中進行

 

9.2

場所與設施

9.2.1

實驗室安全防范設施達到相應生物安全實驗室要求,各區域分布合理、氣壓正常

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設門禁管理和準入制度;儲存病原微生物的場所或儲柜配備防盜設施,并安裝監控報警裝置

 

9.2.2

配有符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安全設施

配有II級生物安全柜,定期進行檢測;B型生物安全柜需有正常通風系統;配有壓力蒸汽滅菌器,并定期監測滅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規程上墻;配備消防設施、應急供電(至少延時半小時),應急淋浴及洗眼裝置;傳遞窗功能正常、內部不存放物品;安裝有防蟲紗窗、入口處有擋鼠板

 

9.3

病原微生物采購與保管

9.3.1

采購或自行分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須辦理相應申請和報批手續

采購病原微生物須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具有相應合格證書;須按照學校流程審批,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和運輸需按規定報衛生和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相應的運輸包裝要求包裝后轉移和運輸

 

9.3.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妥善保存和嚴格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在帶鎖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9.4

人員管理

9.4.1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

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檢查存檔資料

 

9.4.2

為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員提供適宜的醫學評估

實施監測和治療方案,并妥善保存相應的醫學記錄;有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長期工作有定期體檢

 

9.4.3

制定相應的人員準入制度

外來人員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需經負責人批準,并有相關的教育培訓、安全防控措施;出現感冒發熱等癥狀時,不得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9.5

操作與管理

9.5.1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冊,有相關標準操作規范

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標準操作規范

 

9.5.2

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

BSL-2 /ABSL-2及以上等級實驗室,開展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應有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感染材料溢出和意外事故的書面操作程序

 

9.5.3

實驗操作合規,安全防護措施合理

在合適的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在超凈工作臺中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安全操作高速離心機,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損或蓋子破損造成溢出或氣溶膠散發;有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記錄;有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記錄;有合適的個人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設施設備(包括儀器、冰箱、電腦、電話、開關、門窗、柜子抽屜等)

 

9.6

實驗動物安全

9.6.1

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解剖等須符合相關規定

飼養實驗動物的場所應有資質證書;實驗動物需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合格證明;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9.6.2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動物權益

查看記錄

 

9.7

生物實驗廢物處置

9.7.1

生化廢棄物的處置應有專用集中場所

學校與有資質的單位簽約處置生化廢棄物,有交接記錄;學校有生化固廢中轉站;動物實驗結束后,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經必要的滅菌、滅活處理;配備生化實驗廢棄物垃圾桶(一般內置黃色塑料袋),有標簽;學校有統一的生化實驗廢棄物標簽

 

9.7.2

生化廢棄物的處置應滿足特殊要求

生物實驗產生的EB毒性強,需集中存放、貼好化學廢棄物標簽,及時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刀片、移液槍頭等尖銳物應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紙板箱盛放,送儲時再裝入黃色塑料袋,貼好標簽;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必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或化學浸泡處理;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廢棄物處置實現溯源追蹤;生化實驗廢棄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實驗垃圾桶

 

10

輻射安全

10.1

實驗室資質與人員要求

10.1.1

涉源單位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按規定在放射性核素種類和用量以及射線種類許可范圍內開展實驗;X射線類衍射儀等3類以上射線裝置納入許可證范疇

 

10.1.2

涉源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定期參加職業體檢

渉源人員具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4年復訓1次),涉源人員按時參加放射性職業體檢(21次),有健康檔案;涉源人員進入實驗場所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劑量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時進行劑量檢測(3個月一次)

 

10.2

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

10.2.1

輻射設施和場所應設有警示、連鎖和報警裝置

放射源儲存庫應設雙門雙控,并有安全報警系統(與公安部門聯網)和視頻監控系統,輻照設施設備和2類以上射線裝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連鎖裝置和報警裝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和劑量報警儀

 

10.2.2

涉源實驗場所每年有合格的實驗場所檢測報告

查看現場、檢定證書、檢測報告

 

10.2.3

學校設有專門存放放射性廢棄物的容器和暫存庫

非密封性放射性實驗室有衰減池,或者有非密封性專門回收處置場所

 

10.2.4

放射性物質的采購、轉移和運輸應按規定報批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的采購和轉讓轉移有學校及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上述采購和轉讓轉移前必須先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放射性物質的轉移和運輸有學校及公安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放射源、放射性物質以及3類以上射線裝置變更及時登記

 

10.3

放射性實驗安全及廢棄物處置

10.3.1

各類放射性裝置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操作規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預案,并遵照執行

重點關注γ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5類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

 

10.3.2

放射源及設備報廢時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

中、長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放置10個半衰期經檢測達標后作為普通廢物處理,并有處置記錄;報廢含有放射源或可產生放射性的設備,需報學校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國家規定進行退役處置;X光管報廢時應敲碎,拍照留存;涉源實驗場所退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1

機電等安全

11.1

儀器設備常規管理

11.1.1

建立設備臺帳,設備上有資產標簽,有明確的管理人員

查看電子或紙質臺帳

各學院

11.1.2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需符合相關規定

大型儀器設備、高功率的設備與電路容量相匹配,有設備運行維護的記錄,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注意事項

 

11.1.3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符合相關要求

儀器設備接地系統應按規范要求,采用銅質材料,接地電阻不高于0.5歐;電腦、空調、電加熱器、飲水機等不隨意開機過夜;對于不能斷電的特殊儀器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雙路供電、不間斷電源、監控報警等)

 

11.1.4

特殊設備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特別關注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等特殊設備,對使用者有培訓要求,有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警示線(黃色),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完好;自研自制設備,須充分考慮安全系數,并有安全防護措施

 

11.2

機械安全

11.2.1

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整齊,可靠接地

機床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在床頭、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機械設備可靠接地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整理好場地并將實驗用具等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渣、屑

 

11.2.2

操作機械設備時實驗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

進入高速切削機械操作工作場所,穿好工作服,戴好防護眼鏡,扣緊衣袖口,長發學生戴好工作帽,禁止戴手套、長圍巾、領帶、手鐲等配飾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設備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件;個人防護用品要穿戴齊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護眼鏡等;操作冷加工設備必須穿三緊式工作服,不能留長發(長發要盤在工作帽內),禁止戴手套

 

11.2.3

鑄鍛及熱處理實驗應滿足場地和防護要求

鑄造實驗場地寬敞、通道暢通,使用設備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鹽浴爐加熱零件必須預先烘干,并用鐵絲綁牢,緩慢放入爐中,以防鹽液炸崩燙傷;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生火災;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熱,嚴禁將冷的工具伸入鐵水內,以免引起爆炸;鍛壓設備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過薄鍛件,鍛造時鍛件應達到850 以上,鍛錘空置時應墊有木塊

 

11.2.4

高空作業應符合相關操作規程

2米以上高空臨邊、攀登作業,須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11.3

電氣安全

11.3.1

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用電安全規范

各種電器設備及電線應始終保持干燥,防止浸濕,以防短路引起火災或燒壞電氣設備;試驗室內的功能間墻面都應設有專用接地母排,并設有多點接地引出端;高壓、大電流等強電實驗室要設定安全距離,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號燈、聯動式警鈴、門鎖,有安全隔離裝置或屏蔽遮欄(由金屬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強電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風散熱;應為設備配備殘余電流泄放專用的接地系統;禁止在充滿可燃氣體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擱架,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強磁設備應該配備與大地相連的金屬屏蔽網

 

11.3.2

操作電氣設備應配備合適的防護器具

強電類實驗必須二人以上,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靜電場所,要保持空氣濕潤,工作人員要穿防靜電的衣服和鞋靴

 

11.4

激光安全

11.4.1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備的安全屏蔽設施

功率較大的激光器有互鎖裝置、防護罩;激光照射方向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防止激光發射口及反射鏡上揚

 

11.4.2

激光實驗時須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具

操作人員穿戴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不帶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準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檢查

 

11.4.3

警告標志

所有激光區域內張貼警告標志

 

11.5

粉塵安全

11.5.1

大量粉狀物質的儲存與使用場所,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

防爆燈、防爆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必須達到整體防爆要求;粉塵加工要有除塵裝置,除塵器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

 

11.5.2

產生粉塵的實驗場所,須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具

粉塵場所應穿防靜電棉質衣服,禁止穿化纖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11.5.3

確保實驗室粉塵濃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備滅火裝置

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有加濕裝置(噴霧)使濕度在65%以上;配備合適的滅火裝置

 

12

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

12.1

起重類設備

12.1.1

額定起重量大于規定值的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額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噸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低于額度限定值的可不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12.1.2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

操作人員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并每4年復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12.1.3

起重機械需定期保養,設置警示標識,安裝防護設施

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并作記錄;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必要的防護措施;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內起重設備要標有運行通道

 

12.2

壓力容器

12.2.1

規定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壓力容器登記卡》

壓力大于0.1兆帕且容積大于30公升的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壓力容器登記卡》;設備銘牌上標明為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辦理

 

12.2.2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每4年復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安全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12.2.3

壓力容器的存放區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標識

大型實驗氣體罐的存儲場所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大型實驗氣體(窒息、可燃類)罐必須放置在室外,周圍設置隔離裝置、安全警示標識;可燃性氣罐遠離火源熱源

 

12.2.4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的氣罐滿足防爆要求

容器的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明顯位置,同時應設避雷裝置;電氣設施是否防爆,避雷裝置接地良好

 

12.2.5

壓力容器應有專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實行使用登記

制定大型氣體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維護、保養及安全責任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定期檢查大型實驗氣體罐外表涂色、腐蝕、變形、磨損、裂紋,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12.3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2.3.1

取得《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12.3.2

操作人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

證書在有效期內

 

12.3.3

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合格證在有效期內

 

12.4

加熱及制冷裝置管理

12.4.1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應為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門上應注明是否為防爆冰箱

 

12.4.2

冰箱內存放的物品須標識明確,試劑必須可靠密封

標識至少包括:名稱、使用人、日期等,并經常清理;試劑瓶螺口擰緊,無開口容器;實驗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12.4.3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

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0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不堆放雜物,影響散熱;烘箱、電阻爐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加熱設備應放置在通風干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圍有一定的散熱空間,設備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氣體鋼瓶、冰箱、雜物等

 

12.4.4

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溫警示標識,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識;烘箱等加熱設備內不準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使用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確認其冷卻至安全溫度后方能離開;使用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時有人值守(或10-15分鐘檢查一次),或有實時監控設施;使用中的烘箱、電阻爐要標識使用人姓名

 

12.4.5

使用明火電爐或者電吹風須有安全防范舉措

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電爐;如不可替代必須使用,須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等用畢,及時拔除電源插頭;不能用紙質、木質等材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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