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0〕31號)精神,2014畢業生申請核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工作已經啟動,具體申領要求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對象是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請時間: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止。
三、申請網址:http://cy.ncss.org.cn
四、申領流程:
1、網上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2014屆畢業生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http://cy.ncss.org.cn),按要求在網上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
2、學校初審:所在院校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后注明已審核,并在網上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并確認。
4、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復核通過后,由所在院校打印并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本人可隨時在網上查詢進度。
5、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就業失業登記證》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并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6、享受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畢業生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減免稅申請及稅務機關所需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向創業所在地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通過審核后,享受相關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政策支持: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