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微信公眾號管理,推進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激發各單位和師生團隊利用微信公眾號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的積極性,形成新媒體集群發展的態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微信公眾號,包括以學院所屬單位為主體認證的訂閱號、服務號、企業號等。
第三條 微信公眾號是學院宣傳思想文化的重要陣地,必須堅持立德樹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學校中心工作和綜合改革,服務師生,傳播學院知名度、美譽度,傳遞網絡正能量。
第四條 第四條 按照“誰申請誰主管,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本單位微信公眾號的建設和管理,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微信公眾號的第一負責人,宣傳工作負責人是本單位微信公眾號的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第五條 加強微信公眾號的內容審核。各部門應落實專人采編、專人審核,嚴格執行編審制度和發布機制。各微信公眾號推送的內容,必須由所屬部門分管院領導落實把關。
第六條 加強微信公眾號的考核管理。學院對公眾號運營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形成運營報告,并作為是否準予年審的重要參考。
第七條 實行微信公眾號預警制度。對運營不佳或者傳播不良信息的微信公眾號,由學院提出預警;違規情況嚴重的,或提出預警后仍未采取相應整改措施的,學院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其認證資格。通過非正常途徑認證的以學院或者學院所屬單位為主體的微信公眾號,一經發現,須立即注銷,學院有權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條 學院將微信公眾號管理工作納入單位整體考核和意識形態責任制考核范圍。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
2022年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