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湘財教〔2015〕25號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屬各高等學校,各市州財政局、教育局:
為規范和加強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湖南省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加強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建設教育強省規劃綱要(2010-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8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提升高等教育質量與創新水平專項規劃(2010-2020)>的通知》(湘教發〔2011〕50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設置年限定為3年,到期后自動終止,需要延續的,重新評估論證后按新設專項程序報批。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共同管理。各地、各單位根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加大投入,統籌安排省級資金和自有資金,突出支持重點和使用績效。
第二章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與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按照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工作重點、立項目標任務等確定支持范圍和方向,原則上以公辦高校為主,根據項目需要適當兼顧民辦高?;蚱渌袚叩冉逃l展任務的事業單位。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以下7個方面:
(一)省屬高校基礎能力及節約型校園建設工程,面向納入省本級教育部門預算的高校,主要用于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校園節能技改等方面。
(二)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包括高等教育質量提升工程、本科教研教改課題、學科競賽、教學評估資助等內容。
(三)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面向全省有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校分配,包括研究生創新培養、省級優秀論文資助和獎勵、研究生教研教改課題等內容。
(四)重點學科及科學研究,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分配,包括省重點學科、省高校重點實驗室、省高校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省高??萍紕撔聢F隊、省高校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省高校創新平臺開放基金項目、省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培育項目等內容。
(五)“2011計劃”,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分配,用于湖南省高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
(六)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提升及就業工程,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分配,包括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提升工程(含思想政治教育、大學生思想政治課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等)、大學生就業創業示范校建設、高校畢業生“一把手”工程獎勵等內容。
(七)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補助,面向有少數民族招生培養省級任務的高校分配,用于少數民族預科生教學投入。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與評審
第六條 根據項目實際,專項資金采用定額補助法、綜合因素法、評審法等辦法進行分配??缒甓软椖抠Y金由往年“一次申請,一年安排預算”改成“一次申請,分年按進度安排預算”,凡是當年不能形成支出的,當年不得安排預算。
第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補助項目資金按定額補助法分配,補助標準為6000元/生·年,以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逐步調整。
第八條 按綜合因素法分配的項目資金包括:
(一)省屬高?;A能力及節約型校園建設工程,按照學校辦學規模、工程建設任務、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
(二)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按照辦學水平、學校類型、教師和學生規模、國家實踐教學基地、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校企合作基地、大學生創新訓練中心、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專項資金管理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
(三)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中的研究生創新培養項目,按照研究生培養規模、研究生實踐基地、專項資金管理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
(四)重點學科及科學研究。重點學科按照學校類別,評審認定的重點學科數量、層次、類型,專項資金管理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科學研究按照科研項目等級、學校推薦數量、專項資金管理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九條 按評審法分配的項目資金包括研究生教研教改課題、研究生省級優秀論文資助與獎勵、“2011計劃”、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提升及就業工程等,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評審。程序包括:
(一)下發通知。包括申報范圍、申報條件、評審原則、評審程序等。
(二)單位申報。相關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初步遴選,擇優推薦申報。推薦單位負責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把關。
(三)形式審查。對各單位申報材料組織形式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材料退回修改、補充或取消評審資格。
(四)專家評審。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評審,擇優遴選出符合條件的項目。
(五)結果公示。在相關門戶網站上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正式發文公布立項結果。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公開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文下達。按定額補助法、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項目資金原則上在上年度年底前提前下達90%以上,按評審法分配的項目資金原則上在上年度年底前提前下達60%以上。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所有項目資金在當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60日內正式下達。
第十一條 各地、各高校收到專項資金預算(含提前通知預算指標)后,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項目建設規劃等情況,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和自有資金,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在核準的使用范圍內進一步細化預算,落實到明細項目和實施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將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加強績效管理。各高校細化項目預算時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跟蹤監控,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自評。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聯合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與以后年度專項資金安排掛鉤。
第十四條 加強監督檢查。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稽查和內部審計。在項目中期檢查、年度決算和項目完成時,按要求向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報送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和績效等情況。在項目完成時,要組織對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對項目進度、質量、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適時開展重點抽查。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確保??顚S?,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各高校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規章制度,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執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實行政府采購。嚴禁將專項資金用于平衡預算、發放人員津補貼以及沖抵地方應承擔的支出;嚴禁滯留、截留、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對于報送虛假材料、騙取專項資金的,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并相應扣減其下年度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