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大研〔2013〕1號)
根據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有關提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經學校研究決定,就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習年限制度
博士研究生從入學到獲得學位的年限為3-6年,最長不超過8年;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工商管理碩士(MBA)從入學到獲得學位的年限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含MBA)從入學到獲得學位的年限一般為2年,最長不超過2.5年;超過年限者,將被取消學籍。
二、開題報告審議制度
1.開題報告時間
研究生原則上應在第3學期末之前完成開題報告。建議博士研究生開題前至學校圖書館進行開題查新。
2.開題報告內容及組織流程
開題報告內容及組織流程按《長沙理工大學攻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及答辯工作若干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
3.開題報告結果與處理
(1)開題報告未通過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開題一次。仍未通過者,應重新選題且參加下一輪開題報告會。
(2)開題報告通過后,由學院將論文開題的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未達到時間要求者,將推遲答辯時間。
三、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制度
1.中期檢查時間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原則上應在第5學期初完成,博士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原則上應在第6學期初完成。
2.中期檢查內容及組織流程
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內容及組織流程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檢查的有關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
3.中期檢查結果與處理
中期檢查結論分合格與不合格,凡不合格者,須認真修改并經導師認可后在兩個月后重新參加檢查一次。
四、在學期間獲得學術成果制度
1.博士研究生
(1)工學學科博士生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學科領域CSCD核心庫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3篇;
② 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前7名(含第7名)、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前5名(含第5名)、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前3名(含第3名)(個人應有獲獎證書),且在本學科領域CSCD核心庫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③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且在CSCD核心庫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④ 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長沙理工大學認定的中文權威期刊上,另1篇發表在本學科領域CSCD核心庫期刊上;
⑤ 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學術論文被SCI檢索,另1篇發表在本學科領域CSCD核心庫期刊上。
(2)管理學學科博士生攻讀學位期間,取得學術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 在本學科領域CSCD、CSSCI核心庫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3篇;
② 獲得國家級社科成果獎(不限排名次序)、省部級社科成果一等獎前7名(含第7名)、省部級社科成果二等獎前5名(含第5名)、省部級社科成果三等獎前3名(含第3名),且在本學科領域CSCD、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③ 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長沙理工大學認定的中文權威期刊上,另1篇發表在本學科領域CSCD、CSSCI核心庫期刊上;
④ 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學術論文被SCI檢索,另1篇發表在本學科領域CSCD核心庫期刊上。
博士生發表1篇EI檢索的期刊論文視同在CSCD、CSSCI核心庫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發表2篇及以上EI檢索的會議論文僅等同在CSCD、CSSCI核心庫期刊發表1篇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等同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同一篇論文被多次轉載只計1篇。
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單位,且要求博士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生為第二作者。
2.碩士研究生
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及全日制MBA攻讀學位期間必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單位(要求碩士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碩士生為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號的期刊上至少公開發表1篇反映學位論文內容的學術論文,期刊目錄可由學院確定。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發表論文篇數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的碩士研究生可不用發表學術論文。
五、學位論文學術不端過關性檢測制度
所有擬申請學位的研究生在論文盲審前需將學位論文最終稿的電子版交至所在學院進行文字復制比檢測,每位研究生只能提交檢測一次,檢測達標的學位論文可參加盲審,未達標的學位論文須修改后順延至下一學期提交檢測。研究生提交檢測的論文電子版須與最終紙質版一致,若正文內容出入較大,一經發現將視情況最長給予延期一年畢業的處理。檢測達標標準如下:
1.博士學位論文
工學學科博士學位論文檢測文字復制比≤10%;管理學學科博士學位論文檢測文字復制比≤20%。
2.碩士學位論文
全日制理工科碩士學位論文檢測文字復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碩士學位論文檢測文字復制比≤30%;其它學科碩士學位論文的檢測文字復制比≤40%。
六、學位論文盲審制度
1.校級盲審范圍
(1)全部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隨機抽查,抽查比例為申請答辯人數的20%以上。
對于在湖南省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結論中C、D相對較多的學院(學科),學校將提高抽查比例。
2.盲審論文提交時間
碩士學位論文提交盲審時間為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具體日期將在各學期答辯通知中公布,逾期提交者順延至下一學期受理。
因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時間不少于3個月,博士研究生盲審論文提交時間應適當提前。
3.論文盲審
(1)博士研究生經指導教師、所在學院審查同意并簽署《長沙理工大學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資格審批表》后方可提請論文盲審和答辯。校學位辦負責委托外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聘請專家對論文進行評審并回收5份論文評閱書,學位申請人及指導教師不得參與,評閱時間不少于3個月。
(2)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和抽檢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本/人)由校學位辦負責委托外單位評審并回收評閱意見,學位申請人及指導教師不得參與,評閱時間不少于1個月。
(3)博、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2次仍未通過者,需重新開題,重新撰寫學位論文,且須在最長學習年限內完成。
4.盲審意見處理
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的處理:
(1)若有3位及以上評閱專家論文總體評價分數為“合格”,或有2位及以上評閱專家論文總體評價為“不合格”(不同意答辯)時,不能組織答辯,博士生在1年內修改或補充論文,重新送審。逾期未能重新送審或重新評閱仍未通過的,博士生必須重新開題,重新撰寫學位論文。
(2)若有1位評閱專家論文總體評價為“不合格”(不同意答辯)時,博士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① 不采用本次評閱結論,在3個月后完成論文修改并重新送審。
② 保留沒有異議的專家評審意見,根據提出異議的專家意見,在3個月內修改論文并送原評閱專家復評,評閱通過后,可申請答辯。
③ 學位申請人員認為專家意見屬于學術爭議,且由學院學術委員會確認后,校學位辦另送兩位校外同領域專家盲審。兩位專家評閱總體評價為“良好”及以上方可申請答辯,如有專家提出反對意見,本次申請無效,3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送審評閱。
(3)凡評閱專家認為創新性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書》中“論文總體評價”中的C、D項評分不及格),學位論文按“不同意答辯”處理。
(4)若評閱專家建議“修改后答辯”或在論文評語中指出論文不足并建議進行修改時,博士生必須根據專家意見修改論文并提供修改說明,交導師審查通過后方可答辯,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認真研究是否建議授予其學位。
(5)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校學習期滿6年,且學位論文初次盲審未通過,經導師、學院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后,可申請相同專業碩士學位。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的處理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培養質量管理工作條例》中檢查結果處理辦法執行。
七、學位論文答辯制度
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應由5-7名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2名,博士生導師人數應不少于總人數三分之二。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指導老師以外的博士生導師擔任。
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可在2年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1次,但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均應為碩士生指導教師、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專家。
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可在1年內修改后,重新答辯1次,但不得超過最長學習年限。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若已有文件內容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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