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
常規教學管理條例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的教學工作特點,為保證教學秩序的穩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學資料提交:
(1)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星期五之前,各任課教師將教學日歷經系主任簽字后由各系統一交學院教務辦。
(2)第三周星期五之前各系提交《課程設計(學年論文)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時間與地點、人數、目的、主要內容及要求、考核方式與成績評定、進度安排等)、《實習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實習目的、實習方式、實習內容、地點及時間安排、實習經費預算及實習指導教師等)、《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地點與時間安排表》、《教研活動計劃》。
(3)課程設計和實習成績、總結、學生課程設計和實習資料袋(按學號順序打包)、課程設計題目匯總表在教學任務結束一周內交學院教務辦。
(4)課程考試試卷(按試卷袋封面的裝訂順序裝訂)、成績登記冊(手寫三列成績,系主任簽字一式兩份),成績單若有涂改的地方需要任課教師親筆簽名方為有效。在課程考試結束一周內交學院教務辦。
(5)其它教學資料提交時間安排按教務辦通知及時提交。
2、每3-4周召開一次院教學工作例會,院領導和各系主任參加。
3、全體教師必須嚴格按課表規定的時間、地點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原則上不允許調、停課,特殊情況須嚴格辦理調停課手續。
4、每學期7-8周安排下學期教學任務。各系(中心)在分配教學任務時要注意工作量基本平衡,原則上專業主干課程必須由高級職稱教師擔任主講。
5、每學期11-12周交下學期《教材征訂計劃表》。
6、教師應認真備課、書寫教案和講稿,高質量的完成講課、輔導、答疑和批改作業等教學環節。教學進度和教學日歷基本吻合。每位任課老師必須準備一套教學資料(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日歷、教案、講稿、答疑記錄等)隨時待查。
7、教師必須在考試前四周按要求出好試卷,試卷要嚴謹合理,難易程度適當,試卷經系主任簽字生效,要切實注意試卷保密。教師應按學校規定認真閱卷、評分,并及時報送成績。
8、按照《長沙理工大學考試(查)監考人員守則》進行監考,監考人員考試前組織學生清理考場,將書包、資料、手機等放到指定位置,要求學生嚴格按座次表入座。監考人員必須清點學生人數和試卷份數,杜絕試卷丟失等事故。監考時杜絕監考教師玩手機,打電話,聊天等與監考無關的事。如發現學生考試有違紀或舞弊現象,監考教師要記錄清楚客觀事實,收集實證材料,監考老師確認簽名,違紀或舞弊學生簽名(當事人拒簽的,可找學生證人或隔壁考室監考教師確認)。對學生的違紀或舞弊現象的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
9、院黨政領導和系主任要深入課堂聽課,了解教學動態,學院書記、副書記、分管教學副院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次,其他院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教師相互聽課不低于3次,院教學督導組成員聽課不少于20次。
10、每學期11-12周進行一次教學檢查,檢查內容與學校教學目標管理實施細則的常規教學項目一致,并召開學生座談會,了解教與學的情況。
11、學院鼓勵全體教師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定期舉行教研教改報告會,交流教研教改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