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院領導擔任巡考工作,教務辦制定和安排學期監考任務,系(部)主任負責發放學期監考任務至每位教師手中(簽字)并對所屬系(部)老師的監考工作進行適當抽查。 第二條 全院教職工都是學院大家庭中的一員,有責任、義務也有資質擔負學院監考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接受監考任務。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辦理請假或調動監考場次,須經系(部)主任認可并經主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教務辦確認。 第三條 各系(部)原則上擔負本系(部)的監考工作,如遇監考人員不夠由學院統一調配。 第四條 無特殊情況,擔任某一課程教學任務的老師必須擔當該課程的監考。 第五條 監考人員要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嚴肅、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監考工作,要嚴格執行學校頒布的《長沙理工大學考試(查)監考人員守則》,保證考試順利完成。 1、監考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清查考試人數,安排考場座位,記錄缺考學生姓名,向學生進行考試紀律教育并做好清場等工作,待開考鈴響后,方能分發試卷。 2、發卷后,監考人員應及時督促學生寫好班級、姓名、學號及說明有關事項。 3、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或啟示,若試卷字跡不清,則可向學生指明。 4、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監考,不得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相互閑談或抽煙;不得坐著監考;不得看書或批改作業及做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隨意改變考試時間。 5、監考人員應嚴格督促學生執行試場規則,發現學生有違規作弊傾向或有作弊行為的應及時指出并提出處理意見報院辦處理。 6、監考人員應在考試終了前十分鐘,提醒學生掌握時間??荚嚱Y束收齊清點試卷,及時送交主考老師,并由主考教師簽收。 7、各主考老師于考試前15分鐘將試卷發給監考老師,并于考試結束前15分鐘到指定地點簽收。 10、監考老師應按要求認真如實地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 第六條 監考人員遲到、缺席監考或造成考場考生違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 每學期對超教學班級(只含考試課程,考查除外)監考的場次學院進行補助(如某老師上三個必修班的課,監考3次。3-3=0),每超1場:補助1個工作量。每少1場扣減1個工作量。行政管理人員每學期至少監考2次。監考補助工作量只考慮期末考試。 第八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口教務辦。 第九條 本條例自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