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
為貫徹落實全總、省總關于困難職工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精準識別困難職工,夯實解困脫困工作基礎,做好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檔案完善和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建檔立卡工作,根據湖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關于摸清困難職工狀況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幫發[2017]1號,附件1)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標準
(一)建檔對象主要包括:學校現有工會會員中的低保職工戶、低保職工邊緣戶、意外災害(事件)致困戶等。意外災害(事件)致困戶包括重大疾病致困戶、子女上學致困戶、意外災害(事故)致困戶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得作為困難職工建檔對象:
1.擁有豪華別墅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申請者需提交房產查詢證明);
2.擁有商業店鋪、企業等其他經濟實體,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或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三)已建檔困難職工中符合以下條件的確定為解困脫困對象:
1.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內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就業的困難職工;
2.因各類因素造成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尚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職工;
3.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
二、方法步驟
困難職工建檔原則上以戶為單位(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不得同一家庭多人分別在不同單位重復申請。
(一)建檔程序:困難職工建檔按照“申請-核實-公示-申報-審核-建檔” 的程序開展 。
1.申請:由困難職工本人向學校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困難職工家庭建檔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證、困難證明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2.核實:學校工會在收到困難職工提出的申請后,通過入戶走訪形式對職工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建檔條件的困難職工,填寫《困難職工檔案表格》(附件3)。
3.公示:經集體研究同意后,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5 個工作日。
4.申報: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學校向省教育工會進行申報。
5. 審核:省教育工會負責檔案審核,省總工會負責對檔案進行復核。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省教育工會和省總工會嚴格按照困難職工認定條件,對上報的困難職工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 10%的比例進行抽查入戶核實。
6.建檔:困難職工檔案審批通過后,學校將困難職工檔案錄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
(二)解困脫困對象確認:學校將對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中已建檔案進行清理,對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將在系統中予以注銷或刪除;對符合解困脫困條件的建檔對象,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精準施策,落實幫扶責任人,發放《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聯系卡》(附件4),制定解困脫困方案,建立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結對幫扶工作臺賬與檔案。
要通過建檔立卡,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實施動態管理,進行考核問效。
三、困難職工救助方式及標準
湖南省總工會對建檔困難職工的救助方式分為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和助學救助三大類型。
生活救助標準為500-2000元;醫療救助標準為1000-3000元(對于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別困難職工,救助標準為3000-10000元);助學救助標準為3000-5000元(僅指一次性救助大學新生)。
四、工作安排
各分工會必須在2017年12月12日前完成申報工作。
申請人如實填報《困難職工家庭建檔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各分工會對申報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簽章與推薦;分工會和校工會派人入戶核實;核實通過人員填寫《困難職工檔案表格》;經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工會幫扶站進行入戶復檢;復檢通過后報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審批。
各分工會要高度重視困難職工檔案完善和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建檔立卡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嚴格督促檢查。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申請人提交材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如沒有符合申報條件者可以不申報。
附件:
1.《關于摸清困難職工狀況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幫發[2017]1號)
2.困難職工家庭建檔申請審批表
3.困難職工檔案表格
4.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聯系卡
校工會
217年12月6日